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达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形成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华达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
(一)股票发行注册情况
2025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700万元。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
月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10,206,185股,登记后股份总数469,743,076股。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限售期(月)
本次是否解除限售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3,6426是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9,2786是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9,2786是4UBSAG309,2786是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
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9,2786是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7,6976是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0,1376是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0,4466是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32,6466是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343,6426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250,8636是合计10,206,185--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特定对象均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206,18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月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3,6420.07%343,6420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9,2780.07%309,2780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9,2780.07%309,27804UBSAG309,2780.07%309,2780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9,2780.07%309,2780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7,6970.29%1,367,697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0,1370.76%3,560,1370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0,4460.12%570,4460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32,6460.54%2,532,646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
金
343,6420.07%343,642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0,8630.05%250,8630合计10,206,1852.17%10,206,1850注:以上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10,206,185
合计10,206,185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无限售条件股(股)439,040,00010,206,185449,246,185有限售条件股(股)30,703,076-10,206,18520,496,891
合计469,743,076-469,743,076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