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603345)_公司公告_安井食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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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司代码:603345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25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11日,以公司总股本333,288,9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60,900股后为332,128,032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73,282,445.60(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70.02%。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安井食品60334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梁晨王庆祝
电话0592-68849680592-6884968
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zhengquanbu@anjoyfood.com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7,088,970,245.9717,375,098,414.12-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38,388,119.5912,952,529,210.532.9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604,440,456.717,543,812,558.890.80
利润总额886,314,036.221,061,528,794.83-16.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5,939,959.13802,646,608.22-1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3,315,082.42772,020,955.38-2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921,190.81509,122,492.66-132.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06.21减少1.1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312.75-16.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312.75-16.00

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5,40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0073,321,2190.000.00
刘鸣鸣境内自然人4.1912,286,114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4.0711,940,125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其他3.309,693,0880.000.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其他2.336,845,7110.000.00
张清苗境内自然人1.755,125,300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其他1.544,502,8480.00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514,418,999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其他1.143,338,413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043,036,987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国力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鸣鸣、张清苗为公司高管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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