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卫华、李永胜、何为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且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胡卫华担任。2025年12月,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易若峰、李永胜、何为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的占比仍超过二分之一,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易若峰担任,该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 序号 | 会议 | 时间 | 审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 1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1月20日 | 1、《公司审计法务部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公司审计法务部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 通过 |
| 2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3月27日 | 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3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2025年4月24日 | 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公司审计法务部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3、《公司审计法务部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 通过 |
| 4 | 审计委员 | 2025年8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 通过 |
|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月27日 | 议案》2、《公司审计法务部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3、《公司审计法务部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5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 2025年10月28日 |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3、《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4、《公司2026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 6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 2025年11月17日 | 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2026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3、《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4、《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7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 2025年12月5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通过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执业记录良好。该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此次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对其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专
业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计机构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中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审计开展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讨论了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多方面内容。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前通过会议方式就中汇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中汇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事项积极与中汇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中汇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理性进行了审核,认为审计费用合理。
(五)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及报告,对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各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八)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促使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九)对公司其他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及进行现金管理、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5年,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依据,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