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易若峰)
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 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 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易若峰,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 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广东分所项目经理,方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集团合规管理部 门及审计中心副总经理、对外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方圆海外投资公司总经理,方圆 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HK.09978)执行董事、授权代表、薪酬委员会委员, TOTORO HOLIDING LIMITED执行董事。现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昊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2月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不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议案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 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姓名
本年度应 参加董事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出席股东会
现场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的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易若峰 1 1 0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12月5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 公司未召开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此不存在需出席和 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历年相 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 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公司的 运作情况。同时,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为后续在发表独立意 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就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生产线等情况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 对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一定了解,为后续勤勉履职、发表意见奠定了基础。 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因本人2025年12月5日起 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累计在现场工作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涉及披露定期报告的相关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期内,不存在解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期内,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本人依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经审查,认为该人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 上述相关议案,认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专业素质与工作经 验扎实,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拆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审议。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原则,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不断增 强履职能力,为建设高质量董事会贡献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担当公司利益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推动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
特此报告。
现任独立董事:易若峰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