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_公司公告_超讯通信: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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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5〕0234号

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超讯通信,A股证券代码:603322;

梁建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钟海辉,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胡红月,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

超讯通信2023年和2024年前三季度对定制算力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以通知发货的形式要求供应商直接将商品运送至客户处,有关商品运输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公司没有通过重大服务将该产品与其他商品整合再出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定期报告收入跨期核算

超讯通信2024年7月、8月向客户交付两批算力服务器并获取了客户签收单据,由于业务人员未及时在产值系统中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客户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超讯通信在GPU购销业务和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中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与有关客户的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不匹配,且长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期管理过于宽松,未采取实质有效措施追回欠款,导致公司被供应商起诉并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日常经营运作。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

二是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超讯通信有员工同时为部分供应商提供服务,反映公司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薄弱,公司对组织架构与控制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六条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内容不准确。

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1条、2.1.4条、第4.1.1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钟海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根据《决定书》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2.6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梁建华、时任总经理钟海辉、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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