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典新能”、“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西典新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 年9 月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 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06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172,4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3,025,267.5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1 月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800 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 建项目 24,394.46 21,859.14
2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38,515.54 38,515.5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1.84 6,591.8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9,501.84 86,966.52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 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部分需要使用自有资 金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且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 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包括场地设施建设投入、研发 课题投入,涉及研发课题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 出以及研发材料费用等零星支出。公司已与银行机构签订代发协议,由银行机构 进行代发,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 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等均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 有资金先行垫付。
综上,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薪酬相关费用及税金缴纳情况,编制 以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经内部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 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2、公司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6 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置换的有关审批程序, 将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 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监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 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树亮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