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雪峰,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曾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创元和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苏州恒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经公司2021 年11月19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兼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3家。报告期内,本人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
| 刘雪峰 | 9 | 9 | 4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了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所关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沟通,并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本人未发现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审议前,会同其他委员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内部控制运行良好,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会同其他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便于沟通、收费合理,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变更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2025年度,本人审核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对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雪峰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