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证券简称:扬州金泉公告编号:2026-00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000,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月
日。(因2026年
月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3.45%,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2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林明稳和李宏庆。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0,000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50,2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0,000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0,000股增加至67,877,000股。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877,000股增加至68,077,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077,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7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0,000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2)担任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宏庆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申请书签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扬州金泉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月
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6年
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 | 限售股持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 1 | 林明稳 | 27,622,000 | 40.57 | 27,622,000 | 0 |
| 2 | 李宏庆 | 22,378,000 | 32.87 | 22,378,000 | 0 |
| 合计 | 50,000,000 | 73.45 | 50,000,000 | 0 |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 1 | 首发限售股 | 50,000,000 |
| 合计 | 50,000,000 | |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项目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1,077,000 | -50,000,000 | 1,077,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000,000 | +50,000,000 | 67,000,000 |
| 股份总额 | 68,077,000 | 0 | 68,077,000 |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