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苏盐井神 股票代码:60329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JIANG SU SUYAN JINGSHEN CO., LTD.)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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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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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1、审批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国资委批复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除苏盐资产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苏盐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计持有公司62.49%的股份,苏盐资产系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发行定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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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盐资产将不参与认购。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4、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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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 | 188,912.00 | 180,000.00 |
| 合计 | 188,912.00 | 180,0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公司的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6,909.60万元、568,236.09万元、534,399.52万元和235,840.93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盐、纯碱等,工业盐产品系下游化工、轻工、纺织行业的基础原料,纯碱下游则主要为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光伏玻璃、锂电池和氧化铝等行业。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受以上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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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影响,与宏观经济联系密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发生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4,473.66万元、54,209.90万元、45,176.44万元和50,784.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08%、10.99%、
11.27%和13.8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较大。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如未来出现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或市场情况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形,将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工业盐、纯碱等公司主营产品属于基础化工原料,与宏观经济景气度及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盐及盐化工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两碱企业对盐产品需求和价格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景气度发生波动,将影响公司工业盐的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自全面深化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我国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允许盐业批发企业跨地区经营,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增强企业自主权,统一市场逐步形成。在此背景下,行业改革持续推进,盐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基础产品毛利空间一定程度受到挤压。制盐企业需要持续提升竞争力,满足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需求,多渠道夯实市场份额,从而巩固行业地位,提高盈利能力。若市场竞争程度持续升级,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竞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是决定公司盈利水平的核心因素之一,因此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将会给公司的经营效益带来不确定性。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受到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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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市场供需关系、原材料成本、生产工艺、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未来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在做出决策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做了多方面的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国家和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从而导致出现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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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 2
二、公司的相关风险提示 ...... 4
第一节 释 义 ...... 9
一、一般释义 ...... 9
二、特别释义 ...... 9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1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4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1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32
七、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相关信息 ...... 40
八、同业竞争情况 ...... 41
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44
十、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 48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2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4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2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5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5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65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7
1-1-8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67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67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7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 7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 74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5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6
一、对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76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风险 ...... 78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79四、其他风险 ...... 79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81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83
三、保荐人声明 ...... 8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8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87
六、董事会声明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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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 苏盐井神/公司/发行人 | 指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
| 苏盐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苏盐资产 | 指 | 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苏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国资委 | 指 |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 股东会 | 指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二、特别释义
| 食盐、食用盐 | 指 | 从海水、地下岩(矿)盐沉积物、天然卤(咸)水获得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经过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盐,主要成分是氯化钠(NaCl),同时含有少量水分和杂质及其他铁、磷、碘等元素,系人类生存重要的营养物质之一 |
| 工业盐 | 指 | 应用于烧碱、纯碱、印染等工业用途的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主要包括两碱用盐及小工业盐 |
| 两碱用盐 | 指 | 两碱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于烧碱、纯碱的生产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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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工业盐 | 指 | 除两碱用盐以外的工业盐,主要用于印染、建筑、机械、石油工业等领域 |
| 纯碱 | 指 | 即碳酸钠(Na2CO3),俗称苏打,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广泛应用于玻璃、冶金、日化、医药、造纸等行业 |
| 卤水 | 指 | 盐类含量高于5%的液态矿产 |
| 元明粉 | 指 | 即硫酸钠(Na2SO4),是硫酸盐类矿物经加工精制而成的结晶体,主要用于合成洗涤剂、印染等行业 |
| 氯化钙 | 指 | 分子式为CaCl2,典型的离子型卤化物,室温下为白色固体,主要用途包括制冷设备所用盐水、道路融冰剂、干燥剂及石油开采萃取剂 |
| MVR | 指 | 蒸汽机械再压缩技术(Mechanical Vapor Recompression)的简称。MVR是重新利用它自身产生的二次蒸汽的能量,从而减少对外界能源的需求的一项节能技术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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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英文):Jiang Su Suyan Jingshen Co., Ltd.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成立时间:2001年4月6日注册资本:78,208.8869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旭峰股票上市日期: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及代码:苏盐井神(603299)公司网址:http://jssyjsgf.com/董事会秘书:戴亮联系电话:0517-87036999电子邮箱:jsgfzqb@126.com经营范围:岩盐地下开采;食盐、井矿盐、盐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以上按许可证核定的具体生产品种和有效期限经营);普通货运;火力发电(生产自用);纯碱(轻质纯碱、重质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小苏打生产、加工;氯化钙(液体氯化钙、固体氯化钙)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本公司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煤炭零售(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热水销售(饮用水除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货物装卸);机电设备维修;机械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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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88,442,840 | 62.49% |
| 2 | 建水新江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537,450 | 1.48% |
| 3 |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716,161 | 1.37% |
| 4 | 袁风六 | 境内自然人 | 10,239,218 | 1.31% |
| 5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禧年金保险(分红型) | 其他 | 8,000,044 | 1.02% |
| 6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其他 | 7,000,064 | 0.90% |
| 7 | 潘剑青 | 境内自然人 | 3,669,959 | 0.47% |
| 8 | 罗军 | 境内自然人 | 3,585,655 | 0.46% |
| 9 | 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00,000 | 0.45% |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3,095,612 | 0.40% |
| 合计 | 549,787,003 | 70.34% |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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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苏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488,442,84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2.49%,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省国资委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江苏省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苏盐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郑海龙 |
| 成立时间 | 1987年6月1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1347507715 |
| 注册资本 | 208,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 |
| 经营范围 | 食盐、原盐及各类盐类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实业投资,化工产品、机械、电力、种植、养殖产品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粮油、食品、调味品、厨房用品、保健用品、工艺品、灯、纸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勘探设计,国内外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交通运输、广告经营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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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直接持有苏盐集团75%的股权,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江苏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苏盐集团25%股权,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四)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盐矿的开采、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盐穴综合利用,主要产品包括食盐、两碱工业盐、小工业盐和纯碱。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采盐行业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采盐”(B1030);食盐行业属于“食品制造业”中的“盐加工”(C1494);小工业盐、两碱用盐及元明粉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2、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理体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盐行业和盐化工行业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盐行业和盐化工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国盐业和盐化工行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和盐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中国盐业协会是我国制盐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系由与盐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教育、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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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反映企业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 年份 | 制定部门 | 法规名称 | 相关内容 |
| 2006 | 国家发改委 | 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发改办工业(2006)605号) | 优先支持盐碱同步配套项目建设;在总量控制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井矿盐)制盐项目,应符合年产能达60万吨以上等指标要求;井矿盐区采用盐硝联产、分效预热、热电联产工艺和技术,全部采用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卤水净化和自动化包装;综合利用和能耗,井矿盐企业全面实现可控的矿山开采,岩盐矿石的采收率由15%左右提高到25%,吨盐综合能耗为140kg标煤。 |
| 2015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取消了发改委“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审批”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 2016 | 国务院 |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 |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
| 2016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
| 201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现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实验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
| 2017 | 国务院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 | 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修改,主要改革范围覆盖了食盐专营制度、食盐供应安全、食盐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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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制定部门 | 法规名称 | 相关内容 |
| 安全管控等方面,并废止了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 | |||
| 2017 | 国务院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 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该条例。明确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 |
| 2018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 为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规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盐专营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
| 2018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江苏省内的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
| 2019 | 工信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 | 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改革过渡期后食盐专营管理,包括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定点企业资质管理、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合格加碘食盐供应、落实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规范食盐电子商务等要求 |
| 20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 提高了食盐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门槛,将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食盐生产经营者需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等。 |
| 2021 | 中国盐业协会 | 《盐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2021-2025)》 | 加快绿色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减排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对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废物排放进行有效监控,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井矿盐区全面开展节能降耗,积极推广五 |
1-1-17
| 年份 | 制定部门 | 法规名称 | 相关内容 |
效、六效真空制盐工艺技术和机械热压缩制盐工艺(MVR)技术在技改或新建制盐项目中的应用。鼓励盐碱联合,逐步提高液体盐在两碱行业的使用比例。
| 2022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 |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包括生活盐等食品;发展盐、生物发酵产品绿色制造技术。 |
| 2022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开展压缩空气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
| 202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 | 为规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食盐行业高质量发展,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9号公告)修订为《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 |
| 20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 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做出规定。 |
| 2023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将“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列为限制类;将“单套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20万吨/年以下的湖盐和30万吨/年以下的北方海盐生产设施;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矿区就地滩晒制盐的生产工艺与装置;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列为淘汰类。 |
| 2025 | 国家能源局 | 《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保持2亿吨以上,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油气储备规模持续增加。 |
(二)行业发展状况及主要特点
1、盐行业发展状况
(1)盐产品按用途分类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也是化学工业的基础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冶金、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按用途分类,盐可分为食盐、小工业盐和两碱用盐等。食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其中钠是人体生长发育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两碱用盐是两碱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于烧碱、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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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的生产制造。小工业盐是除两碱用盐以外的工业盐,主要用于印染等行业。
(2)盐产品产业链情况
原盐的上游产业链涵盖了井矿盐、海盐和湖盐,这些不同类型的原盐经过特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当中游环节涉及到晒制原盐时,下游产业链则进一步细分为盐化工、轻工、食用及其他用途。其中,盐化工领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氯碱工业、纯碱工业以及其他精细化工领域。特别是,氯碱工业的下游延伸至烧碱和PVC行业,而纯碱工业则延伸至玻璃行业。虽然纯碱和烧碱的部分下游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但整体而言,它们各自占据着独特的市场位置。
| 原盐产业链概览 |
(3)盐产品按资源类别分类
按资源类别,盐可分为井矿盐、海盐、湖盐,相应的制盐企业采取的生产工艺和生产工序有所不同。
井矿盐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矿山采卤、输送卤水、卤水净化、蒸发制盐、干燥包装、溶腔利用、液体盐生产等。井矿盐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主要体现在蒸发制盐工序,占总耗能的80%以上,因此,蒸发制盐工序是整个井矿盐生产工艺的核心部分。按生产工序比较,井矿盐企业矿山采卤工序、输送卤水工序工艺相同,但因盐矿深度不同采用的设备有所不同。
海盐生产工序包括纳潮、制卤、结晶、收盐、堆坨。海盐生产采用滩晒工艺,在露天的盐田中进行,占用大量滩涂资源。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稀缺性明显,海盐盐田面积逐步减少。通过盐田改造、加强生产工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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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原盐结晶单产、提升有效生产面积单产能力成为海盐生产工艺提升的目标。
根据盐湖中的石盐矿床赋存状态和晶间卤水条件不同,湖盐生产工艺可分为三种。一是直接采出石盐矿床;二是石盐矿床采空区利用晶间卤水晒制再生盐;三是充水溶解石盐矿床,或直接抽取盐湖卤水,在湖内或湖外滩晒制盐。在消费和产量方面,湖盐主要受运输半径和产地限制,多集中在西部五省。海盐则受摊晒地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产量存在波动。近年来,由于沿海港口和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土地资源和天气状况的影响,海盐产量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相较之下,井矿盐因其稳定的供应、高纯度和优良品质,以及靠近消费地的优势,近年来产量增长迅速。
| 我国原盐主要分类及分布情况 |
(4)盐产品供需情况
全球盐储量约6.4×10
亿吨,其中海盐约占67.2%,主要分布在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非洲等地,井矿盐约占32.8%。2023年全球原盐产量约2.74亿吨,其中中国是最大的原盐生产国。
2019年至2023年期间,我国原盐产能整体稳步增加。
中国盐湖分布主要集中在青海、新疆、内蒙古及西藏四大省份
湖盐井矿盐
井矿盐海盐
海盐主要集中在四川、湖北、湖南、云南、重庆及安徽等地,另外江苏、山东、广东、甘肃、陕西等省也有井矿盐
主要集中在四川、湖北、湖南、云南、重庆及安徽等地,另外江苏、山东、广东、甘肃、陕西等省也有井矿盐主要集中在环渤海湾海域和黄海海域,北方海盐适宜较大规模生产海盐,是国内海盐生产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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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至2023年我国原盐产能及同比增长情况 |
数据来源:中国盐业年鉴
从历史数据来看,我国原盐产能中,海盐的占比逐渐下降,而井矿盐的占比则持续上升。在1950年,海盐的产能占比高达85%,而井矿盐仅占10%。然而,随着井矿盐生产工艺的推广和产能的增加,到2023年,井矿盐的占比已接近六成。根据中国盐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原盐产能12,425万吨,其中海盐产能3,440万吨,占27.69%;井矿盐产能7,205万吨,占57.99%;湖盐产能1,780万吨,占14.33%。
| 2019年至2023年我国原盐产能及其构成情况(单位:万吨) |
数据来源:中国盐业年鉴
随着采盐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原盐行业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等方面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原盐产量整体稳步增加。
11,600
12,000
11,980
12,053
12,425
0.33%
3.45%
-0.17%
0.61%
3.09%
-0.50%
0.0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11,000 11,200 11,400 11,600 11,800 12,000 12,200 12,400 12,600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原盐产能(万吨) 增长率
3,6503,5903,5403,4903,440
6,6356,7356,7656,8857,2051,315
1,6751,6751,678
1,780
-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海盐 井矿盐 湖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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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至2023年我国原盐产量及同比增长情况(单位:万吨) |
数据来源:中国盐业年鉴
全国原盐产量以井矿盐产量最大,其次为海盐,最后为湖盐。根据中国盐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原盐累计产量10,330万吨,其中海盐产量2,399万吨,占23.22%;井矿盐产量6,151万吨,占59.55%;湖盐产量1,780万吨,占17.23%。
| 2019年至2023年我国原盐产量及其构成情况(单位:万吨) |
数据来源:中国盐业年鉴
2019年至2023年期间,我国原盐消费量整体稳中有升。我国原盐消费体系中工业盐占绝对比重,食用盐占比较低。根据中国盐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原盐消费量11,971万吨,其中工业盐消费量10,490万吨,占87.6%;食盐消费量1,325万吨,占11.1%;出口盐156万吨,占1.3%。
9,182
9,640
9,692
9,775
10,330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8,600 8,800 9,000 9,200 9,400 9,600 9,800 10,000 10,200 10,400 10,600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原盐 增长率
2,6522,638
2,2702,125
2,3995,2155,378
5,8145,972
6,1511,315
1,6241,6081,678
1,780
-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海盐 井矿盐 湖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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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至2023年我国原盐消费及其构成情况(单位:万吨) |
数据来源:中国盐业年鉴
(5)盐产品下游市场情况
① 两碱行业
原盐是盐化工的源头,也是生产烧碱和纯碱的重要原料。两碱作为原盐下游最重要的两大工业板块,其价格变化、供需变化都对原盐市场有明显的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我国纯碱和烧碱的产量分别为3,818.61万吨和4,365.71万吨。2022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两碱产量持续增加。
| 2019年至2024年我国纯碱和烧碱产量情况 |
10,54710,591
11,26911,383
11,9719,2499,286
9,85810,023
10,490
1,1681,1901,2561,2251,325 -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原盐 工业盐 食盐 出口盐
10,54710,591
11,26911,383
11,9719,2499,286
9,85810,023
10,490
1,1681,1901,2561,2251,325 -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原盐 工业盐 食盐 出口盐
2,887.70
2,812.40
2,913.302,920.20
3,262.37
3,818.613,464.40
3,643.20
3,891.30
3,980.50
4,101.38
4,365.71
10.20%
-2.61%
3.59%
0.24%
11.72%
17.05%
1.29%
5.16%
6.81%
2.29%
3.04%
6.44%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0.00
500.00
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4,500.005,000.00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纯碱产量(万吨) 烧碱产量(万吨) 纯碱增速 烧碱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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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截至2025年6月末,纯碱累计产量为2,006.45万吨,同比增长4.78%,烧碱累计产量为2,267.55万吨,同比增长6.53%。
按照烧碱单耗1.50吨、纯碱平均单耗1.33吨(扣除天然碱产量、加权氨碱和联碱单耗)计算,2024年烧碱和纯碱消耗原盐量为6,548.56万吨和5,078.75万吨,两碱行业耗盐总量达到11,627.31万吨。综合来看,当前国内纯碱和烧碱供应增加趋势仍未结束,受烧碱和纯碱产量提升影响,国内原盐需求仍将增长。
② 食盐行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制盐工艺方面有了很大进步,食盐产量整体保持稳中有增。根据中国盐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销量1,325万吨,同比增加8.2%。食盐销量排前五位的省份是江苏、山东、四川、湖北、江西,占全国食盐销量的58.57%。
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提升,人们对于健康饮食要求标准逐渐提高,中高端食盐的需求大增。自食盐专营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盐行业经营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食盐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盐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制度基本建立,食盐品种日益丰富。然而,中高端食用盐的消费需求在全球范围呈上升趋势,导致国内的食盐产品高端化发展趋势更加明显。
202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以服务消费为重要抓手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明确了六个方面的20项重点任务等。随着国内消费群体迭代,消费模式、消费观念升级,消费者愿意为品质更好、更健康的消费品买单,国内中高端食用盐和日化盐销售将迎来新的发展格局和增长点。
2、纯碱行业
2020年,我国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行业转型升级成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路径选择中的重点,同时也推动了锂电、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纯碱作为光伏玻璃和锂盐材料制造中的必需原料,随着新能源行业发展和新技术日趋完善与成熟,近年来行业发展势头强劲,除2020年与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外,纯碱表观消费量基本保持逐年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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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势。2019年到2024年,纯碱表观消费量从2,762.87万吨增长至3,793.91万吨,复合增速约6.55%。未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仍将对纯碱需求继续形成支撑。
| 2019年至2024年我国纯碱表观消费量情况(单位:万吨) |
数据来源:Wind
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纯碱表观消费量为1,908.91万吨,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3、盐穴储油储气行业
原油和天然气等能源的储存方式多样,包括地面油箱、海上油箱以及地下储存。地下储存方式,特别是利用天然或人造的地下空间,如孔洞和裂缝,不仅储存容量大、安全性高,还能减少环境污染,缩短施工周期并降低资金投入,因此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
盐穴作为一种特殊的地下储存方式,其形成过程独具特色。通过钻井和溶解盐层,人们能创造出体积庞大的空洞,这些空洞的特性使其成为储存原油、天然气甚至核废料的理想选择。盐岩的渗透率低、孔隙度小、蠕变能力强以及热导率高,都使得盐穴在储存方面表现出色。
盐穴储油的构想在20世纪40年代由加拿大首次提出,并在随后几十年中在北美和欧洲得到广泛应用。英国首次将盐穴用于原油储存,而美国密歇根州则率先尝试了天然气储存。到了70年代,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更是利用盐丘实施了石油战略储备,并建造了大型盐穴群。
“十三五”以来,国家大力推进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提出了建成天然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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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量“15%+3天”的储气能力建设目标,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保障了地下储气库的快速建设。截至2024年底,我国建成储气库38座,形成调峰能力266.7亿立方米,约占年消费量的6.3%,预计至2025年我国地下储气库调峰能力将突破300亿立方米,保持稳步快速增长,为我国天然气调峰保供和提高天然气产业韧性提供有力保障。随着中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步提升。盐穴储气库作为天然气储备、调峰的重要手段,具备腔体储气、吞吐量大、工艺简单、切换灵活、达容速度快、区位优势明显等多种优势,逐渐驶入建设快车道。我国为全球第二大石油、天然气消费国,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面对持续动荡的国际形势,能源安全问题愈发严峻。从中央到部委,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能源安全或储备相关政策。建立充足的油气储备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国防安全的重大需求。近几年来看,我国天然气消费指数持续上涨,为储气库的能源应急保供需求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国家管网为代表的央企将在储气库能力建设中大力投入,能源需求高度刺激也必将使得储气库产品市场化,从而逐步形成以应急保供为基础、以市场竞价为辅助的发展状态。
(三)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1、产业政策壁垒
(1)制盐行业政策壁垒
制盐行业具有较高的政策壁垒。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我国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和定点批发制度。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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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因此,在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制度下,未被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全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及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无法从事相关业务。
(2)盐化工行业政策壁垒
2015年新《环保法》出台以来,国家对高污染的盐化工行业管控趋严,小产能企业难以承受极高的环保成本而面临淘汰风险。2016年8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列为限制类,发行人制作纯碱为自主研发的井下循环一体化制碱工艺,与传统的联碱法和氨碱法相比,在原材料利用率、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三废”治理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绿色工艺特征。
在国家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过剩产能的宏观背景下,相关政策规定为新进入企业树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
2、资金壁垒
(1)制盐行业资金壁垒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对于该类项目不允许投资新建。在此情况下,新建制盐项目往往需要在建设初期便投入大型制盐生产设备装置,以保证新建产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从而对潜在投资者构成较高的资金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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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盐化工行业资金壁垒
盐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效率受到装置规模影响,大规模的装置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较高的资金壁垒限制了许多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的进入。此外,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对新建装置规模、节能降耗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相应要求行业潜在进入者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3、资源壁垒
(1)制盐行业资源壁垒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新建制盐项目的规模提出了较高要求,相应地亦需要新建制盐项目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其中,海水制盐多采用滩晒工艺,生产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若企业无法拥有足够的相关资源将影响自身的产量,进而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井矿盐生产企业则需要拥有盐储量丰富的岩盐矿,以确保制盐原材料的供应。土地及矿产资源的不足成为制约新进入企业进入行业并迅速发展的壁垒。
(2)盐化工行业资源壁垒
盐化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很大程度上受到原料及能源产地分布的影响,原盐是盐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国内原盐分布具有东重西轻、北重南轻的特点。东部和北部地区拥有大量的海盐资源,其原盐产量约占全国的50%。盐化工所需能源天然气主要分布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煤炭主要集中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贵州、宁夏等6省份或自治区。若盐化工公司生产基地距离原材料及能源产地较远,将大幅增加其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
4、技术及人才壁垒
制盐及盐化工行业需要从事食品、化工、采矿、安全、环保等生产环节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外聘或培养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需要较长的周期,新进入制盐及盐化工的企业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人才缺乏以及专利技术受限等问题。技术人才缺乏和技术成果储备不足成为制约新进入企业进入行业并迅速发展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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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制盐行业上市公司及其简要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简要情况 | 主要产品 |
| 中盐化工(600328) | 公司是一家集盐化工、医药健康产品等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横跨内蒙古、青海、江苏三省(区)六地,拥有丰富的盐湖资源。2024年度,公司纯碱年产量382.17万吨、氯化铵88.89万吨、聚氯乙烯年产量43.63万吨、烧碱年产量38.69万吨、糊树脂21.59万吨、金属钠年产量4.87万吨、氯酸钠年产量9万吨。 | 聚氯乙烯、烧碱、纯碱、糊树脂、金属钠、氯酸钠 |
| 江盐集团 (601065) | 公司是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始终专注于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2024年度,公司食盐产量61.11万吨、工业盐246.96万吨、纯碱72.07万吨、元明粉0.42万吨、氯化钙15.78万吨、小苏打5.05万吨。 | 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等盐产品及纯碱、小苏打 |
| 雪天盐业(600929)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2024年度,公司各类盐产量550.22万吨、纯碱89.46万吨、32%烧碱63.91万吨、氯化铵92.61万吨、芒硝22.81万吨、双氧水14.21万吨。 | 食盐、工业盐、纯碱、烧碱、芒硝、氯化铵、液氯、双氧水 |
| 鲁银投资 (600783) | 公司主要从事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2024年度,公司食用盐136.29万吨、工业盐214.89万吨、钢铁粉末21.94万吨、溴素0.27万吨、发电2.10亿度。 | 食用盐、工业盐、钢铁粉末 |
| 云南能投(002053)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新能源、盐、天然气三大业务板块,其中盐业板块由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负责,是省政府授权云南省唯一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省政府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制盐装置实际产能可达180万吨/年。2024年度,公司制盐装置实际产量170.81万吨,其中食盐产量34.59万吨。 | 食盐、工业盐、芒硝 |
(五)公司竞争优势
1、循环经济优势
公司以“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具有显著的循环经济优势。根据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除天然碱外,苏盐井神独有的“井下循环制碱”工艺成为制碱类唯一推广使用绿色工艺。公司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引领,持续深耕“盐碱钙循环经济和盐穴综合开发利用”两大产业链条,高质量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碱钙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做强、做优、做大。江苏省发改委已将苏盐井神储气库及造腔卤水消纳工程、国信苏盐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列入202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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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矿床厚、矿层含盐率高、盐层品位高的矿产资源,张兴盐矿、下关盐矿、蒋南盐矿、石塘盐矿等9个矿区采矿权,许可生产规模1,709万吨/年。公司精选高品位矿区专用于食盐生产,确保了食盐产品的优良品质。在储气库目标矿区内,公司丰富的盐矿资源保障了盐及盐化工生产所需卤水供给和盐腔经济的拓展,在国内盐行业具有绝对领先的优势,为公司推进“盐+储能”的产业新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3、区位运输优势
公司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是纯碱、氯碱等化工产业的重要生产区域和销售区域,盐及盐化工产品市场需求量大,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小工业盐、两碱用盐及元明粉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相对其他运输方式,公司采用水运方式,销售半径更长、成本更低。公司地处江苏省淮安市,在京杭大运河建有自备码头,通江达海。京沪、长深、盐徐等多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新长铁路境内贯通,水陆联运十分便利,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张兴储气库周边管网资源丰富,已建成冀宁联络线、青宁管道、苏皖管道、中俄东线、沿海管道四纵一横骨干管网,气源供应充足,输配能力完备。
4、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技术创新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7个省级以上研发平台,6家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荣获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优秀企业、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优秀企业等荣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与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力推动了盐腔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究。“井下循环制碱技术”和“连通井盐穴储气新技术”两大原创核心专利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3个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省级立项。
公司参加国家标准《工业盐》(GB/T 5462-2015)的制定以及行业标准《调味盐》(QB/T 2020-2016)的制定。与德国、美国、瑞士、俄罗斯等权威机构合作研发了盐化工生产与盐腔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获得相关授权专利,在卤水精制处理、盐钙联产、声纳测腔、连通井储库造腔等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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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销一体优势
2019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食盐批发及零售业务,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食盐产销一体化的新型盐企。充分发挥公司营销委员会决策作用,使公司更快地涉足渠道建设、新品开发和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动营销工作“量”“质”齐升,产品销售辐射范围越来越广,销售网络越来越完善,国内外销量越来越高,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企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加。
6、质量品牌优势
公司大力实施“三品”战略,以品牌高端化国际化为目标,打造千年“淮”盐,塑造一流品牌,“淮”盐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天然精制岩盐入选工信部《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井神”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公司工业盐产品获得全国盐行业首张碳足迹标识证书,氯化钙产品被认定为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荣获“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亚洲质量卓越奖”“江苏精品”等质量荣誉大满贯。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厂矿挂钩”模式对煤炭进行直接采购,其他原材料、辅料及物资等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主管物资采购工作,采供中心主要负责组织采购定价工作,包括询比价管理、定点采购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盐产品及盐副产品元明粉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具体分解产品比例结构,通过分析、充分考虑各生产单位设备运行状况后安排生产计划;盐化工产品纯碱采用连续型生产模式。
3、营销模式
公司的两碱用盐、小工业盐、纯碱、氯化钙、小苏打等盐化产品面向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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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销售,主要通过自主开拓市场与客户建立直接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组织生产运输,同时也借助于具有合格经营资质的贸易商以其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往客户终端。食盐业务采取现有渠道、自建分支机构、自建销售网点、自建物流与当地超市合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直销、零售和经销。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盐产品、碱产品及钙产品,具体包括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纯碱、小苏打与氯化钙等,其主要用途及产品特性情况如下:
| 序号 | 分类 | 主要产品 | 用途 |
| 1 | 盐产品 | 食盐 | 公司食盐产品主要以井矿盐为原料,主要用于食品调味、酿造腌制及食品加工领域。 |
| 工业盐 | 公司工业盐主要用于两碱用盐、印染、制革、制药、水处理、除雪等方面。 | ||
| 元明粉 | 元明粉即无水硫酸钠,是硫酸盐类矿物经加工精制而成的结晶体,主要用于合成洗涤剂、印染等行业。 | ||
| 2 | 碱产品 | 纯碱 | 纯碱广泛应用于化工、玻璃(光伏玻璃)、冶金、造纸、印染、合成洗涤剂、石油化工、食品、医药卫生等行业。 |
| 小苏打 | 小苏打用于食品膨松剂、调味配料及酿造腌制,也可拓展至畜牧饲料添加剂、工业清洁及水处理等领域。 | ||
| 3 | 钙产品 | 氯化钙 | 分液体和固体形态,室温下为白色固体,主要用于道路融雪、干燥剂、水处理等 |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在品牌建设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品牌建设升级的力度。讲好“淮盐”绿色、健康、安全以及千年文化的故事,通过深挖“淮盐”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品牌价值,扩大“淮盐”品牌传播及影响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发展,打造“淮盐”中国民族品牌,树立消费者首选健康食盐品牌形象。
盐穴综合利用产业与公司现有传统产业相互融合,通过盐资源加工有效消化盐穴储气储油库造腔卤水,溶腔能源储备产业带动盐资源加工产业发展。
(二)未来发展战略及实现路径与举措
1、生态集约战略
着力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食盐产销基地,现代化、智能化的食盐战略储备基地,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食盐技术研发中心,中国健康食盐第一品牌。做到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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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制造与智能制造有机融合,第一品牌与第一质量有机融合。做到以食盐为基础,盐碱钙循环经济,盐穴油气储备经济三者统一、互相促进的“盐+储能”生态。
2、创新驱动战略
进一步强化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位置,以市场为导向,推动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有机融合,重点推进科技研发、经营管理、产业发展思路等各个方面的创新。
3、品牌引领战略
讲好“淮盐”绿色、健康、安全以及千年文化的故事,通过深挖“淮盐”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品牌价值,扩大“淮盐”品牌传播及影响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发展,打造“淮盐”中国民族品牌,树立消费者首选健康食盐品牌形象。
4、延链发展战略
盐穴溶腔综合利用产业与公司现有传统产业相互融合,通过盐资源加工有效消化盐穴储气储油库造腔卤水,溶腔能源储备产业带动盐资源加工产业发展。
5、人才兴企战略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人才优势增创发展优势。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立足企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短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盐穴储油储气、盐化新材料等专业成熟人才。
6、资本运营战略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优势,将资本优势转化为资源、资产优势,为苏盐井神的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 项目 | 规定名称 | 认定标准 |
| 财务性投资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一)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二)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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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规定名称 | 认定标准 |
| 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 ||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类金融业务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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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是否财务性投资 |
| 1 | 其他应收款 | 3,268.80 | 否 |
| 2 | 其他流动资产 | 8,049.95 | 否 |
| 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405.27 | 否 |
| 4 | 长期股权投资 | 42,500.00 | 否 |
| 5 | 投资性房地产 | 23,670.74 | 否 |
| 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268.35 | 否 |
| 合计 | 92,163.11 | / | |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268.80万元,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和员工备用金等,系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8,049.95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和预交所得税,系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1,405.27万元,主要为向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广钢气体井神小分子储气有限公司以及张家港市新供鲜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投资,具体金额如下表所示: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金额(万元) |
| 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 江苏广钢气体井神小分子储气有限公司 | 150.00 |
| 张家港市新供鲜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 249.01 |
| 小计 | 1,399.01 |
相关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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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又生 |
| 成立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2MAD6E6XB9Q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0楼1004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江苏新能(603693.SH)持股55%;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江苏沿海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 发行人持股5% |
2023年12月,发行人与江苏新能(603693.SH)、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新能源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及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省属国企应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新能源等领域市场化整合力度等有关要求,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通过省属企业主业整合,组建投资平台,集约化、规模化的开发新能源。协议各方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协议各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江苏新能出资16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省农垦集团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省沿海集团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苏盐井神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公司未来将布局开发陆上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光伏、新型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项目。”发行人于2024年5月支付首笔投资款1,000万元,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江苏新能(603693.SH)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江苏新能2024年年度报告》,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性质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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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推进“盐+储能”战略布局,盐穴储能是发行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为了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新能源资源,发行人与江苏新能(603693.SH)、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沿海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述公司,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
该公司业务与发行人“盐+储能”业务高度相关,通过对该公司的投资,发行人可以获取储能业务下游即电力输送的相关资源,有助于发行人储能业务的能量周转,实现储能收入增长。发行人对该公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2)江苏广钢气体井神小分子储气有限公司
江苏广钢气体井神小分子储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江苏广钢气体井神小分子储气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柳先林 |
| 成立时间 | 2025年04月1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3MAEFKK0F27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建淮村朝阳路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广钢气体(688548.SH)持股90%; 发行人持股10% |
2025年1月,发行人与广钢气体(688548.SH)签署《深地盐穴大规模纯氦库合资协议》,协议约定:“我国为贫氦国家,随着新兴产业发展,国内氦气需求稳步增长,对氦气进口依存度高达95%以上,甲方与乙方对利用盐穴建设氦气储备库的设想在战略规划上高度重合,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建设一个氨气储备库,从事气存储、纯化、充装、销售业务及相关工程和技术服务。”
发行人与广钢气体(688548.SH)基于上述约定于2025年4月设立江苏广钢气体井神小分子储气有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发行人负责提供项目运营所需的盐穴及运营卤水消纳,并协助合资公司项目建设。2025年6月,发行人向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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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支付150万元投资款。
该公司业务与发行人“盐+储能”业务高度相关,通过对该公司的投资,发行人进一步丰富了盐穴综合利用的路径,将盐穴与氦气储存及销售关联在一起,实现业务收入增长。发行人对该公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3)张家港市新供鲜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新供鲜生鲜配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张家港市新供鲜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礼芳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2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20P5W396 |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村22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鲜肉批发;鲜肉零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粮油仓储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张家港市新农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 张家港市青草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持股24%; 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苏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 张家港市中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
该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苏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为了响应惠农政策,以300万元的对价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与在张家港地区具有供销社销售网络资源、农副产品批发资源以及农业种植技术等资源的张家港市新农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张家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张家港市青草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隶属于张家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及张家港市中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昊洲集团)共同投资经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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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股投资该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苏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借助张家港市供销合作总社在张家港地区及其他地区的销售网络及昊洲集团的农业种植业务与技术,扩展发行人在张家港地区的食盐及非盐销售业务。
该公司业务与发行人盐业销售业务高度相关,通过对该公司的投资,发行人拓宽了在张家港市及周边城市的销售网络,有助于发行人产品的对外销售。发行人对该公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上述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与发行人业务及战略布局具有密切关系,发行人投资上述公司旨在整合更多资源并发挥各方优势,开展业务合作和产业布局,以期实现共同盈利与收益,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为对江苏国信苏盐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投资,江苏国信苏盐储能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江苏国信苏盐储能发电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马丙周 |
| 成立时间 | 2024年01月1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3MAD9FHXL9K |
| 注册资本 | 125,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路86号427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 发行人持股34%; 淮安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 |
2023年12月,为积极响应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规划,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发行人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国信苏盐盐穴储能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协议各方出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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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江苏国信盐穴储能项目。
基于上述约定,发行人于2024年1月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该公司。通过本次合作,投资各方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合作建设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发行人于2024年5月支付第一笔投资款8,500.00万元,于2024年10月支付第二笔投资款8,500.00万元,于2025年6月支付最后一笔投资款25,500.00万元,合计投资金额42,500.00万元。
该公司主要负责投建“国信苏盐淮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压缩空气储能被称为“空气充电宝”,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元化储能体系的重要补充。国信苏盐淮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利用发行人蒋南矿区已采空的90万立方米盐穴资源,利用盐穴进行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是全球单机规模最大的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之一,也是江苏首个300兆瓦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发行人在2011年就开始有针对性地、有目标地进行技术研发,大力研究盐穴利用、盐穴储能、产卤造腔等技术,并且发行人的盐穴储能研究获得了江苏省科技厅2021年双碳技术攻关计划项目支持。
该公司业务与发行人“盐+储能”业务高度相关,通过对该公司的投资,发行人可以加快推进盐穴的综合利用,将发行人的盐穴资产变现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发行人对该公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5、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23,670.7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37%,占比较低,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为盘活资产,将名下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3,268.35万元,主要为长期大额存单和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其中长期大额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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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发行方 | 产品名称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认购 金额 | 风险等级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2021年12月10日 | 2026年12月10日 | 6,000.00 | R1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2024年9月26日 | 2026年9月26日 | 1,000.00 | R1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2024年9月26日 | 2026年9月26日 | 1,000.00 | R1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2024年12月30日 | 2026年12月30日 | 750.00 | R1 |
|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2024年12月30日 | 2026年12月30日 | 750.00 | R1 |
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均为低风险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综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的情形。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
七、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相关信息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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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曾于2020年11月(报告期外)收到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市监食罚决[2020]1-012号),公司就该处罚事项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于2022年8月(报告期内)被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计
349.58万元,该处罚同时执行完毕;该项处罚发生在报告期外且判决执行至今已经满36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受到处罚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1、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2025年6月30日,苏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488,442,84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2.49%,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江苏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苏盐集团25%股权,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苏盐集团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不直接从事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虽然苏盐集团经营范围包含“食盐、原盐及各类盐类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且曾持有江苏省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但是苏盐集团已不从事相关业务。苏盐集团于2018年将食盐销售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但因历史原因,部分食盐零售业务仍需通过苏盐集团开展,针对该部分可能与上市公司造成同业竞争的情况,苏盐集团已出具转让食盐经营合同权利义务的承诺。
综上,公司与控股股东苏盐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苏盐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盐、元明粉、纯碱的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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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履行情况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苏盐集团曾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苏盐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苏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参与任何与井神股份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井神股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若苏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井神股份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井神股份利益发生冲突,苏盐集团将促使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井神股份或第三方出售;
3、在苏盐集团与井神股份均需扩展经营业务而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井神股份享有优先选择权。以上承诺在苏盐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2、控股股东于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苏盐集团于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时,曾再次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仍为井神股份的控股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本承诺人作出如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井神股份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井神股份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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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三、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如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进一步要求,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四、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井神股份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井神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
五、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井神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井神股份所有。”
3、控股股东于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转让食盐经营合同权利义务的承诺
苏盐集团于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针对部分食盐零售业务因历史原因仍需通过苏盐集团开展,且可能与上市公司造成同业竞争的情况,苏盐集团已出具转让食盐经营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就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前,苏盐集团与相关民事主体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食盐经营业务协议,苏盐集团承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上述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苏盐连锁或上市公司,由苏盐连锁或上市公司实际享有上述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执行,苏盐集团就相关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1)自2019年1月1日起,苏盐集团已经签订但尚未开始履行的相关食盐经营业务协议,苏盐集团不再履行,直接由上市公司或苏盐连锁履行相关义务,享有相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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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自2019年1月1日起,苏盐集团已经签订的相关食盐经营业务协议已经部分履行的,剩余事项不再履行,由上市公司或苏盐连锁通过直接开具发票等形式享有对应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3)苏盐集团与苏盐连锁及第三方共同签署的相关食盐经营业务协议,将变更为由上市公司或苏盐连锁与第三方形成合作关系;4)苏盐集团已签署的相关食盐经营业务协议,第三方不同意变更合同主体的,苏盐集团将相关食盐经营业务委托上市公司或苏盐连锁实施,苏盐集团承诺不通过相关协议获得直接收益或托管收益;5)自2019年1月1日起,苏盐集团不再签订新的相关食盐经营业务协议。”上述承诺在苏盐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发行人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且上述承诺在报告期内已得到严格履行。
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及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当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若公司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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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也可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4)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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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依法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制订、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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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4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6月15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3,148,545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7,487,944.72元。
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2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2,208,86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1,595,192.84元。
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7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1,968,86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336,769.33元。
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1,658,20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6,274,583.49元。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万元) |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现金分红比例 |
| 2024年度 | 34,627.46 | 76,901.95 | 45.03% |
| 2023年度 | 33,233.68 | 73,839.30 | 45.01% |
| 2022年度 | 28,159.52 | 80,392.30 | 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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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占比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万元) | 96,020.66 |
|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万元) | 77,044.52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124.63% |
由上表,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124.63%。
十、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具体情况
1、最近一期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2025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235,840.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4,420.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6,994.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0.64%。
公司2025年1-6月主要经营成果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235,840.93 | 282,663.70 | -16.5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420.80 | 48,146.19 | -28.5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6,994.84 | 45,472.75 | -40.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65.42 | 82,048.68 | -81.03 |
2、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工业盐、纯碱及食盐,其中工业盐主要客户为生产纯碱、烧碱的化工企业,工业盐、纯碱等盐化工产品受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产业景气度影响较高。其中,盐化工产品需求与光伏、锂电、房地产等下游产业高度关联,公司纯碱等产品主要用于下游光伏玻璃制造、建筑物玻璃制造等。2025年1-6月,公司收入、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等同比降低,主要系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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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新能源行业增速放缓抑制了纯碱需求,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有限。同时,工业盐市场呈现明显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走势紧密相关。在2025年全球经济复苏尚在调整期的背景下,纯碱等产品市场需求疲软,导致价格降低。
2022年至2025年9月:我国纯碱(轻质)现货价格(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受整体行业波动影响,盐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滑。因不同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型及产品结构不同,各公司的波动情况有所不同。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 | 公司简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中盐化工 | 599,772.08 | 636,411.75 | -5.76 |
| 江盐集团 | 114,248.78 | 141,006.69 | -18.98 | |
| 雪天盐业 | 227,630.35 | 301,789.34 | -24.57 | |
| 鲁银投资 | 165,174.56 | 169,612.08 | -2.62 | |
| 云南能投 | 159,465.24 | 185,281.04 | -13.93 | |
| 发行人 | 235,840.93 | 282,663.70 | -16.5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中盐化工 | 5,271.55 | 44,077.65 | -88.04 |
| 江盐集团 | 14,767.86 | 27,027.50 | -45.36 | |
| 雪天盐业 | 7,045.13 | 32,860.45 | -78.56 | |
| 鲁银投资 | 12,924.47 | 17,791.06 | -27.35 | |
| 云南能投 | 31,116.76 | 56,825.77 | -45.24 | |
| 发行人 | 34,420.80 | 48,146.19 | -28.51 |
0.00
500.00
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
2022/1/42022/3/42022/5/42022/7/42022/9/42022/11/4
2023/1/42023/3/42023/5/42023/7/42023/9/4
2023/11/4
2024/1/42024/3/42024/5/42024/7/42024/9/4
2024/11/4
2025/1/42025/3/42025/5/42025/7/42025/9/4中国:现货价:纯碱(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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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公司简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变动幅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中盐化工 | 4,050.54 | 41,635.39 | -90.27 |
| 江盐集团 | 13,495.39 | 26,190.43 | -48.47 | |
| 雪天盐业 | 4,101.28 | 26,689.67 | -84.63 | |
| 鲁银投资 | 12,293.36 | 17,324.48 | -29.04 | |
| 云南能投 | 30,288.18 | 55,327.11 | -45.26 | |
| 发行人 | 26,994.84 | 45,472.75 | -40.6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中盐化工 | 27,519.14 | 23,494.71 | 17.13 |
| 江盐集团 | 24,802.91 | 35,480.50 | -30.09 | |
| 雪天盐业 | 28,705.11 | 26,945.66 | 6.53 | |
| 鲁银投资 | 21,343.64 | 9,762.79 | 118.62 | |
| 云南能投 | 56,739.71 | 75,228.13 | -24.58 | |
| 发行人 | 15,565.42 | 82,048.68 | -81.03 |
相较于2024年半年度,2025年半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下滑区间为-2.62%至-24.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区间为-27.35%至-8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区间为-29.04%至-90.27%,发行人上述财务指标的变动幅度均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变动区间之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不存在重大异常;发行人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1.03%,与江盐集团变动趋势一致,与中盐化工及雪天盐业有所差异,主要系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与江盐集团较为类似,与中盐化工及雪天盐业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不存在重大异常,具有合理性。
(三)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行业发展阶段、市场供需关系和原材料采购成本等因素共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的核心产品工业盐是盐化工的源头,也是生产烧碱和纯碱的重要原料。两碱作为原盐下游最重要的两大工业板块,其价格变化、供需变化都对原盐市场有明显的影响。2022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两碱产量持续增加。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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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数据,截至2025年6月末,纯碱累计产量为2,006.45万吨,同比增长4.78%,烧碱累计产量为2,267.55万吨,同比增长6.53%。综合来看,当前国内纯碱和烧碱供应增加趋势仍未结束,受烧碱和纯碱产量提升影响,国内原盐需求仍将增长。
纯碱作为光伏玻璃和锂盐材料制造中的必需原料,随着新能源行业发展和新技术日趋完善与成熟,近年来行业发展势头强劲,除2020年与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外,纯碱表观消费量基本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未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仍将对纯碱需求继续形成支撑。
从销售价格的角度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纯碱等主要盐化工产品市场价格已接近历史底部位置。长期看,基于下游产业发展带来的需求提振作用、优质产能替代出清低端产能、行业内竞争格局优化及技术转型升级等因素,公司纯碱等主要产品的价格水平有望得以优化。
此外,公司重点布局的盐穴储能储气业务正加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近几年来看,我国天然气消费指数持续上涨,为储气库的能源应急保供需求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国家管网为代表的央企将在储气库能力建设中大力投入,能源需求高度刺激也必将使得储气库产品市场化,从而逐步形成以应急保供为基础、以市场竞价为辅助的发展状态。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且已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2025年上半年的业绩变动未改变公司和所处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构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但未来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两碱行业出现重大调整等情形,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已在本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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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我国盐产业处于深化改革的发展阶段
盐是生活必需品,也是化学工业及其他诸多产业领域的基本原料,盐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盐产业处于深化改革的发展阶段。根据中国盐业协会《盐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要坚持供需平衡、创新驱动、集群发展、绿色发展,继续深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精神,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盐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该指导意见指出要合理发展盐化工,提升生产规模,实现产业升级。大力开发盐穴资源在储能、储气等方面的应用;井矿盐区全面开展节能降耗,积极推广五效、六效真空制盐工艺技术和机械热压缩制盐工艺(MVR)技术在技改或新建制盐项目中的应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充分结合公司盐穴资源禀赋优势,以创新绿色发展理念为基础,符合盐产业发展趋势,受到政策支持,有助于不断增强盐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2、盐穴综合利用是培育新质生产力、能源战略转型、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有利于落实“深地”战略
盐穴综合利用不仅是盐业行业迈向价值创新与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步,更是实现培育新质生产力、能源战略转型、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盐穴是在盐矿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地下空间资源,具有体积大、密封性好、稳定性强等特点。通过综合利用,将盐穴这种原本相对低值的资源转化为具有高附加值的储能空间、储气空间等,大幅提升了盐矿资源的整体附加值,使盐业行业从传统的资源开采型向资源综合利用型转变,助力国家能源结构向多元化、清洁化转型。盐穴储能、储气、储氢、储氦及盐穴液流电池等“多能并储”格局立体化铺开,将为服务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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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探索是我国“四深”(深地、深空、深海、深蓝)战略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向地球深部开发资源、拓展空间、确保安全。盐穴属于地下空间利用的重要领域,在能源储备、资源开发等方面具备创新性开发空间,实现减碳与资源循环利用。盐穴综合利用有利于落实“深地”战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属于盐穴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实践。该项目通过综合利用盐穴资源,将其转化为高附加值储能空间,同时进一步开发其卤水净化、制盐等功能,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盐及盐化工主业,发展盐穴综合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盐及盐化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显著提升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3、盐循环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
根据《江苏省淮安市“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全国盐健康产业和盐循环经济发展先锋属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项目投产后,将有力促进淮安市制盐产业向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带动储能产业和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产业的协同发展,响应地方政府号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通过改革提高战略支撑能力、民生保障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公司作为江苏省属国企,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属于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能源需求的重要举措,将推动盐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增强国有资本在盐及盐化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培育盐穴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盐穴综合利用两大产业,围绕盐矿的开采、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开展业务。公司在盐产业具有“循环经济、矿产资源、区位运输、技术创新、产销一体、知名品牌”等核心优势,其中,公司盐碱钙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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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经济产业链为国内首创,采用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形成了“钙液采卤、碱渣注井、盐钙联产、全卤制碱”的循环生产工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该项目进一步将制盐环节纳入循环经济链中,加大卤水消纳能力,更好地培育盐穴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盐及盐化工主业,加快构建“盐+储能”产业新格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走在行业前列,打造全国盐业高质量发展“实业典范”,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与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升公司在宏观经济波动环境下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支撑,使公司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未来市场竞争。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认购发行股份,增强市场信心,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部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彰显了对公司过往业绩的肯定、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的决心,有利于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信心,助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除苏盐资产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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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苏盐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左道喜 |
| 成立时间 | 2017年8月1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MA1Q3AP80H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苏盐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1 | 苏盐集团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募投项目的投向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苏盐井神与苏盐资产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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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苏盐资产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将回避表决。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五)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12个月内,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苏盐资产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六)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苏盐资产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苏盐资产及子公司除外)资金用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七)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与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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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4月27日
2、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其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
(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如果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书面或口头),发行人将根据该等监管意见或要求与乙方就其认购的股票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认购价格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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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甲方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乙方将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参与认购。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4、认购方式及交割
(1)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所载时间、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等内容,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自收到乙方缴付的认购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乙方认购的股票登记于乙方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最大合理努力尽快完成上述股票登记手续(登记完成之日下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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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日”)。乙方同意为实现该等交割给予必要的配合。
5、限售期
(1)乙方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①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③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乙方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费用承担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享有
(1)无论本次发行和认购是否完成,因本次发行和认购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2)因本次发行和认购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条前款以及双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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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①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②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
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
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
9、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方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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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①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②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密义务除外)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③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④若本次发行未能依法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或甲方股东会通过;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注册,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八)发行对象苏盐资产出具的书面承诺
根据发行对象苏盐资产出具的书面承诺:
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为苏盐资产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苏盐资产及子公司除外)资金用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苏盐资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情形;苏盐资产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盐资产将不参与认购;苏盐资产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公司股票,因此认购对象不存在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苏盐资产不属于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苏盐资产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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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证券的价格、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盐资产将不参与认购。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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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34,590,660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限售期
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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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须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融资规模的第四条适用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8日到位,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鉴于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因此,截至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已超过18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时间间隔的第四条适用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拟用于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融资规模确定依据合理。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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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 | 188,912.00 | 180,000.00 |
| 合计 | 188,912.00 | 180,0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苏盐资产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5年6月30日,苏盐集团合计持有公司62.4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苏盐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苏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授权和审批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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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2、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盐井神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方案的批复》(苏国资复〔2025〕41号);
3、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授权和审批程序
1、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2、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予以注册;
3、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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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 | 188,912.00 | 180,000.00 |
| 合计 | 188,912.00 | 180,0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是将盐矿转变为储能空间的重要环节,也是盐穴储气库建设的重要部分。该项目通过向盐矿注入淡水溶解盐矿,从而采集卤水,实现溶蚀造腔,将盐矿塑造成满足力学形态与体积要求的盐腔,为储气库提供安全稳定的地下储能空间。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由卤水净化项目和制盐项目组成,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固体盐、高纯精制卤水150万方/年。卤水净化项目建设有生产控制中心、卤水精制车间、罐区、废水池等;制盐项目建设有300万吨/年制盐及仓库、配置光伏发电、110kV总变电站等。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必要性
(1)扩张优质产能,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苏盐井神作为国内盐行业的领先企业,产能和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自全面深化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盐企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提升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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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趋势。提高产能是公司继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的关键要素。只有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新增300万吨固体盐产能,提升市场份额,巩固公司市场地位。通过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替代部分进口盐和低质量的副产盐,提高市场占有率。
(2)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战略引领能源领域发生深刻变革。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要以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化工企业纷纷积极探索节能减排路径,通过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力求在产能结构重塑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属于盐穴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实践。该项目通过综合利用盐穴资源,在将其转化为高附加值储能空间的基础上,开发其卤水净化、制盐等功能,以制盐主业为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这不仅符合国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还能为公司带来额外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更好地利用盐穴资源,发展盐穴储能等新兴产业,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
(3)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提质增效,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MVR(机械热压缩)制盐工艺,并将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生产管理系统,可以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提高智能化生产水平,在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示范效应。
相比传统多效蒸发工艺,MVR制盐工艺在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其通过机械蒸汽再压缩技术,将蒸发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蒸汽压缩后重新作为热源使用,大幅减少了对外部新鲜蒸汽的依赖,从而显著降低能耗,同时采用低温低压蒸发技术,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蒸发效率,工艺参数波动小,运行平稳。这不仅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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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本项目将积极探索相关工艺技术的优化,积累产业经验,充分发挥行业领先企业的示范带头效应,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项目还计划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的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引导方向
根据中国盐业协会《盐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要坚持供需平衡、创新驱动、集群发展、绿色发展,继续深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精神,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盐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要合理发展盐化工,提升生产规模,实现产业升级;大力开发盐穴资源在储能、储气等方面的应用;井矿盐区全面开展节能降耗,积极推广五效、六效真空制盐工艺技术和机械热压缩制盐工艺(MVR)技术在技改或新建制盐项目中的应用。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引导方向,通过技术迭代、资源立体开发、产业协同等举措,积极响应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产业链升级的盐业发展目标,既保障了产能扩张的可持续性,又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示范样本,具备较高的可行性。项目采用机械热压缩制盐(MVR)等先进工艺技术,显著降低能耗指标,符合节能降耗的绿色转型要求;依托公司盐穴资源,同步推进盐穴储气库建设,响应盐穴储能的产业延伸政策导向;强化“盐矿开采-盐化工-储能服务”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生产规模,推动集群发展。
(2)新增产能符合市场需求,具备区位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原盐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其市场需求持续增加。2023年,中国原盐产量达到10,330万吨,较2016年增长了1,565万吨,年均增长率约2.5%。尤其是在两碱行业(烧碱和纯碱),原盐是主要的生产原料,占原盐总消费量的85%以上。两碱下游行业持续发展,平板玻璃、氧化铝、造纸等行业对纯碱和烧碱的需求稳定增长,光伏玻璃、新能源电池(锂盐提纯)、轻量化材料(氧化铝)等新兴应用领域处于高速增长期,进一步推动了原盐市场的繁荣。
公司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是纯碱、氯碱等化工产业的重要生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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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及盐化工产品市场需求量大。公司在京杭大运河建有自备码头,通江达海。京沪、长深、盐徐等多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会,新长铁路境内贯通,水陆联运十分便利,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本项目建设符合行业供求特征,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区位优势,有效满足原盐及盐化工产品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具备可行性。
(3)项目积极响应地方经济发展号召
公司作为江苏省属国企,在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充分践行使命担当,发挥主力军和引领者作用,同时依托地方政府在土地、能源、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可行性。
根据江苏省淮安市“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全国盐健康产业和盐循环经济发展先锋属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项目投产后,将有力促进淮安市制盐产业向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带动储能产业和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产业的协同发展,为区域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动力,充分彰显了省属国企在落实省委部署、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4)公司在募投项目相关领域具备实施基础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公司将协调资源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公司坚持把构建“盐+储能”产业新格局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要务,以“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为核心产业体系,持续深耕“盐碱钙循环经济和盐穴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链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碱钙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做强、做优、做大。
公司制盐生产能力在我国制盐行业名列前茅,在循环经济开发、矿产资源利用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推动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除天然碱外,苏盐井神独有的“井下循环制碱”工艺成为制碱类唯一推广使用绿色工艺。公司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矿床厚、矿层含盐率高、盐层品位高的矿产资源,保障了盐及盐化工生产所需卤水供给和盐腔经济的拓展。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将有效赋能储气库卤水制盐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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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利用工程建设。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南京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卤水精制处理、盐钙联产、声呐测腔、连通井储库造腔等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为项目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三)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盐化产品产能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发挥产业规模效应,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盐行业链的企业地位,增强公司在华东区域市场话语权。同时,项目实施后卤水消纳能力显著增强,为公司加快盐穴综合利用产业建设提供条件,为稳步推进“储能”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苏盐井神。本工程净化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国信工业园内,制盐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基地内。净化及制盐拟建厂址均在新征地块内进行建设。
(五)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88,912.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80,0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
| 1 | 建设投资 | 179,434 | 94.98% |
| 1.1 | 工程费用 | 147,702 | 78.19% |
| 1.1.1 | 建筑工程 | 53,230 | 28.18% |
| 1.1.2 | 设备购置 | 66,528 | 35.22% |
| 1.1.3 | 安装工程 | 27,945 | 14.79% |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5,419 | 8.16% |
| 1.21 | 土地使用费 | 8,145 | 4.31% |
| 1.3 | 预备费 | 16,312 | 8.63% |
| 2 | 建设期利息 | 3,149 | 1.67% |
| 3 | 流动资金 | 6,330 | 3.35% |
| 3.1 | 铺底流动资金 | 1,899 | 1.01% |
| 合计 | 188,912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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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用地、备案、环评等审批情况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本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土地已由公司通过淮安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以竞拍的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5)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9483号、苏(2025)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9488号。本项目已经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淮安区政务投资备〔2025〕198号)及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淮环表(安)复〔2025〕14号)。
(七)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 建设进度 | ||||||||||||||||||||||||
| 建设阶段/时间 | T+1 | T+2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 初步设计及评审 | * | * | * | * | ||||||||||||||||||||
| 施工图设计 | * | * | * | * | * | * | ||||||||||||||||||
| 土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标设备制安 | * | * | * | * | * | * | * | * | ||||||||||||||||
| 标准设备订货 | * | * | * | * | ||||||||||||||||||||
| 设备管道安装 | * | * | * | * | * | |||||||||||||||||||
| 调试、试车 | * | * | * | |||||||||||||||||||||
(八)项目经济效益估算
1、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环境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对项目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2)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的行业领域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行业技术路线不发生重大变动;
(4)上游行业领域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处于正常的发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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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没有发生重大的市场突变;
(5)本次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6)无其他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项目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效益
|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1 | 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万元) | 79,194.00 |
| 2 | 达产后年平均利润总额(万元) | 11,283.00 |
| 3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8.08% |
| 4 |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 10.32年 |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08%,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10.32年。
(1)营业收入测算及产能爬坡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300万吨/年固体盐产能、高纯精制卤水150万方/年产能。本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预计第3年开始投产,建成后投产第一年达产率为80%,以后各年开始满产达100%。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79,194.00万元。
(2)成本费用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的成本以制造成本为主,主要包括外购原辅材料、外购燃料、折旧摊销及人员工资等,项目达产年平均总成本费用64,117万元/年,达产年平均经营成本为52,801万元/年。
(3)税金
本项目中涉及的水、蒸汽的增值税税率9%,其他产品的增值税按13%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的7%、3%、2%进行计提,工业盐资源税税率3%,高纯精制卤水资源税税率12%。本项目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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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能够加大公司的卤水消纳能力,更好地培育盐穴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涉及业务和资产收购事项,也不涉及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苏盐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苏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苏盐资产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将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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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最近五年内,公司未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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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工业盐、纯碱等公司主营产品属于基础化工原料,与宏观经济景气度及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盐及盐化工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两碱企业对盐产品需求和价格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景气度发生波动,将影响公司工业盐的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自全面深化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我国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允许盐业批发企业跨地区经营,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增强企业自主权,统一市场逐步形成。在此背景下,行业改革持续推进,盐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基础产品毛利空间一定程度受到挤压。制盐企业需要持续提升竞争力,满足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需求,多渠道夯实市场份额,从而巩固行业地位,提高盈利能力。若市场竞争程度持续升级,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竞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国际政治经济风险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形势中不确定因素增加,如地缘政治冲突以及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等,可能会给全球经济带来不确定因素,导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和通货膨胀压力增加,同时推高产品运输和生产成本,进而影响盐产品的价格和市场需求,对全盐及盐化工行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若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严重受阻,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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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6,909.60万元、568,236.09万元、534,399.52万元和235,840.93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盐、纯碱等,工业盐产品系下游化工、轻工、纺织行业的基础原料,纯碱下游则主要为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光伏玻璃、锂电池和氧化铝等行业。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受以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与宏观经济联系密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发生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4,473.66万元、54,209.90万元、45,176.44万元和50,784.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08%、10.99%、
11.27%和13.8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较大。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如未来出现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或市场情况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形,将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是决定公司盈利水平的核心因素之一,因此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将会给公司的经营效益带来不确定性。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原材料成本、生产工艺、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未来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能源供应风险
煤炭是公司生产盐及盐化工产品所需的主要能源,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对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此外,为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炭行业生产管理的政策,对煤炭供应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煤炭价格大幅波动或市场供应不稳定,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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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这可能增加安全事故的风险。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已经配备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在安全生产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如果由于设备故障、老化或员工操作不当、设备使用失误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4、环境保护风险
在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粉尘、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公司生产车间及配套措施已符合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有效处理相关污染物,但随着国家安全环保监管的持续趋严以及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可能面临更高标准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这一变化将导致公司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显著增加,以升级污染治理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监测能力,这会对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5、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产权证书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存在部分用于生产、办公及仓储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该部分未办理产权证书的资产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正在与当地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推进相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的办理事宜。
6、劳务用工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占比超过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未因该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现已制定方案对该事项进行整改,若发行人子公司后续无法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规模,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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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股份认购协议无法顺利履行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在做出决策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做了多方面的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国家和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从而导致出现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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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风险
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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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董事: | |||||
| 戴奇鸣 | 吴旭峰 | 肖立松 | |||
| 郭建森 | 万泽湘 | 丁光旭 | |||
| 杨 力 | 胡永红 | 都晓芳 | |||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 | |||||
| 都晓芳 | 胡永红 | 杨 力 | |||
| 肖立松 | 郭建森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张旭东 | 赵敏前 | 许海军 | |||
| 刘 洋 | 尚庆旺 | 戴 亮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控股股东: |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 |||
| 郑海龙 | |||
年 月 日
1-1-84
三、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项目协办人: | ||||||
| 周 洋 | ||||||
| 保荐代表人: | ||||||
| 姜 磊 | 宋 侃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 江 禹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85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保荐人总经理: | ||||
| 马 骁 | ||||
|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 ||||
| 江 禹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8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经办律师: | ||||||
| 朱 峰 | 周道康 |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蒋 琪 |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87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5NJAS1B0043)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殷 明 | 沙曙东 |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谭小青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88
六、董事会声明
(一)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接融入国家发展新战略,重点抓好“建设国家‘绿色工厂’、加速产销一体进程、积聚产业转型优势”,实现生产经营持续稳定的同时,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及培训,提升技术实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此外,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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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二)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盐集团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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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苏盐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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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补充承诺。”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