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11,150,500股减少至110,936,700股。导致控股股东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电”)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28.99%被动增加至29.04%,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28.99%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29.04%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不适用 |
注:永新光电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7月17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11,150,500股减少至110,936,7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8.99%被动增加至29.04%,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 32,217,250 | 28.99 | 32,217,250 | 29.04 | 因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 / | / |
| 合计 | 32,217,250 | 28.99 | 32,217,250 | 29.04 | -- | -- | -- |
三、其他说明
1、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