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603258)_公司公告_电魂网络: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电魂网络: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603258证券简称:电魂网络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2,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2,4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2025年10月9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授予数量(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2024年4月29日10.09元/股347.208165.375
2024年9月26日9.65元/股50.803114.575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解锁日期解锁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锁数量(万股)取消解锁数量及原因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2025年6月17日60.66222.0750取消解锁数量:45.665万股;不涉及
个解除限售期取消解锁原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19名激励对象未达成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净利润102,495,393.37元,较2023年增长33.9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3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6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相应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相加(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相应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相加(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各业务单元、子公司中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1名激励对象中:16名激励对象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或者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其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1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职务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其他人员(16人)30.809.2430.00%
合计30.809.2430.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24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说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647,7501.09-92,4002,555,3501.05
无限售条件股份241,248,95098.9192,400241,341,35098.95
总计243,896,7001000243,896,700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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