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_公司公告_奥翔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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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新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骆铭民先生、杨立荣先生、刘瑜先生组成,其中骆铭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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