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减持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27,984股,持股比例降低至1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振东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8日,刘振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7,138,700股,持股数量由114,266,684股减少至107,127,984股,持股比例由16.00%减少至1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刘振东 | 114,266,684 | 16.00 | 107,127,984 | 15.00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振东)》。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