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603223)_公司公告_恒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振东)

时间:2025年9月

恒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振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通股份股票代码:60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振东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振东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振东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62319**********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恒通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4,266,684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7,12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8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1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93,169,59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6.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振东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龙口市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股票代码60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振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14,266,684股持股比例:16.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07,127,984股持股比例:15.00%变动数量:7,138,700股变动比例:下降1.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8日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振东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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