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603217)_公司公告_元利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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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603217证券简称:元利科技公告编号:2026-00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张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宏青女士因连续任职时间已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姜宏青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2026年2月12日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不适用
张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2027年8月11日个人原因不适用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姜宏青女士和张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将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姜

宏青女士和张强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姜宏青女士和张强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认为李希先生、朱磊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希先生、朱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朱磊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李希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朱磊女士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战略委员会刘修华(主任委员)、王俊玉、刘嘉伟、张建梅、张强刘修华(主任委员)、王俊玉、刘嘉伟、张建梅、李希
审计委员会姜宏青(主任委员)、祁庆生、张建梅朱磊(主任委员)、祁庆生、张建梅
提名委员会张强(主任委员)、祁庆生、冯国梁李希(主任委员)、祁庆生、冯国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祁庆生(主任委员)、姜宏青、刘玉江祁庆生(主任委员)、朱磊、刘玉江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李希先生,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恒逸研究院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朱磊女士,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8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2月至今任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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