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_公司公告_兴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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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

603209证券简称:兴通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元/股(含)。●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张文进均回复在未来

个月、未来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雄安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3/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3/27~2027/3/26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3/23,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23.00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2,173,914股~4,347,82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67%~1.34%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绑定核心骨干人才与公司的共同利益,激发团队经营活力与创造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2,173,914股,上限为4,347,826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5,000,000股的比例约为0.67%和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拟回购股份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5,000至10,0002,173,914至4,347,8260.67至1.34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部门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假设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508,4031.085,682,3171.757,856,2292.4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21,491,59798.92319,317,68398.25317,143,77197.58
股份总数325,000,000100325,000,000100325,000,000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截至2025年

日,公司总资产为

56.19亿元,货币资金为

5.17亿元,总负债为

20.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3.24亿元。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亿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78%和

3.0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经公司自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回购公司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原董事王良华先生(已于2026年1月12日离任)因个人资金需求,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4,2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结束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各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张文进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雄安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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