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603195)_公司公告_公牛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

公牛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决策程序 ...... 3

第五章议事规则 ...... 3

第六章附则 ......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应协调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供材料,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