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汇得科技 股票代码:60319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 钱建中 | 颜 群 | 钱洪祥 | ||
| 徐 强 | 贾建军 | 王新灵 |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 范汉清 | 邹文革 | 顾伟夕 | ||
| 李兵 | 钱钰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 24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6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9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
审计机构声明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阅地点 ...... 34
三、查阅时间 ...... 3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汇得科技/发行人/公司 | 指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股东会 | 指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发行方案》 | 指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Huide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汇得科技 |
| 股票代码 | 603192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
| 注册资本 | 14,175.4417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7年6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钱建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662478847M |
| 董事会秘书 | 李兵 |
| 邮政编码 | 201512 |
| 联系电话 | 021-37285599 |
| 公司传真 | 021-37285396 |
| 公司网址 | www.huide.com |
| 电子信箱 | hdkj@huide.com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主营业务 | 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合成革用聚氨酯(PU浆料)、以及聚氨酯弹性体及原液和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聚酯多元醇和新能源电池用聚氨酯制品。 |
| 营业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胶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决策下列事项: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19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4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2026年2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汇得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102号),截至2026年2月12日止,东方证券已收到共15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579,999,999.60元(大写:伍亿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整)。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6年2月13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103号),截至2026年2月12日,发行人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7,06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22.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99.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63,57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636,420.6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607,06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7,029,356.68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864,289 股(含本数)(为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58,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21.59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526,325股(含42,526,325股)。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5,607,06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9.60元,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2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
21.5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6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4.9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24,503 | 29,999,992.95 | 6 |
| 2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50,772 | 23,799,985.80 | 6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40,397 | 125,489,992.05 | 6 |
| 4 |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36,203 | 27,999,997.95 | 6 |
| 5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6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24,503 | 29,999,992.95 | 6 |
| 7 |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03,752 | 24,999,982.80 | 6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64,459 | 82,999,996.35 | 6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98,454 | 88,299,983.10 | 6 |
| 10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1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47,461 | 30,519,991.65 | 6 |
| 12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13 | 王晓峰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14 | 杨岳智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1,550 | 15,890,107.50 | 6 |
| 合计 | 25,607,064 | 579,999,999.60 |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9.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63,57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72,636,420.68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6年2月4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向上交所报送《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时确定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投资者名单》”),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150名特定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发送投资者名单》中共计150名特定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包括截至2026年1月20日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中的16家(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5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9家其他投资者,共计150名特定对象(未剔除重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启动发行后(2026年2月4日)至申购日(2026年2月9日)上午12:00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经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 序号 | 投资者姓名/名称 |
| 1 |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 | UBS AG |
| 3 | 卢大光 |
| 4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6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 董易 |
| 序号 | 投资者姓名/名称 |
| 8 | 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李航 |
| 11 | 张宇 |
| 12 | 丁志刚 |
| 13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经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股份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经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询价申购情况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全程现场见证下,2026年2月9日(T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26份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除1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余25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
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 1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00 | 2,000 | 是 | 是 |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 2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29 | 3,000 | 是 | 是 |
| 3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01 | 2,380 | 是 | 是 |
| 4 |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50 | 2,800 | 是 | 是 |
| 5 |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40 | 2,500 | 是 | 是 |
| 6 | 王晓峰 | 22.67 | 2,000 | 是 | 是 |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59 | 2,000 | 不适用 | 是 |
| 8 | 石晓霞 | 21.59 | 2,000 | 是 | 是 |
| 9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4.30 | 2,000 | 是 | 是 |
| 23.49 | 3,000 | ||||
| 22.42 | 4,000 | ||||
| 1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65 | 8,180 | 不适用 | 是 |
| 11 | 卢大光 | 21.59 | 10,000 | 是 | 是 |
| 12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66 | 2,200 | 是 | 是 |
| 21.59 | 2,100 | ||||
| 13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 | 21.80 | 2,000 | 是 | 是 |
| 21.59 | 3,000 | ||||
| 14 | 杨岳智 | 22.66 | 2,000 | 是 | 是 |
| 21.80 | 2,500 | ||||
| 21.59 | 3,000 | ||||
| 1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85 | 3,052 | 是 | 是 |
| 22.31 | 4,765 | ||||
| 1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38 | 8,300 | 是 | 是 |
| 22.38 | 10,400 | ||||
| 17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28 | 2,000 | 不适用 | 是 |
| 22.28 | 3,000 | ||||
| 18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50 | 2,000 | 是 | 是 |
| 1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6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28 | 2,513 | 是 | 是 |
| 21.75 | 3,213 | ||||
| 2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67 | 3,800 | 不适用 | 是 |
| 23.31 | 8,830 | ||||
| 22.51 | 15,900 | ||||
| 21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59 | 2,250 | 否 | 否 |
| 23.39 | 4,150 | ||||
| 22 | 刘用旭 | 22.22 | 2,000 | 是 | 是 |
| 2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19 | 3,882 | 不适用 | 是 |
| 23.51 | 12,549 | ||||
| 22.49 | 18,754 | ||||
| 24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2.83 | 2,000 | 是 | 是 |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 25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2.13 | 2,800 | 不适用 | 是 |
| 26 | 陈学赓 | 22.22 | 2,000 | 是 | 是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5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以22.65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5,607,064股,认购总金额为579,999,999.60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5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份及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24,503 | 29,999,992.95 | 6 |
| 2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50,772 | 23,799,985.80 | 6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40,397 | 125,489,992.05 | 6 |
| 4 |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36,203 | 27,999,997.95 | 6 |
| 5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6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24,503 | 29,999,992.95 | 6 |
| 7 |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03,752 | 24,999,982.80 | 6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64,459 | 82,999,996.35 | 6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98,454 | 88,299,983.10 | 6 |
| 10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1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47,461 | 30,519,991.65 | 6 |
| 12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13 | 王晓峰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14 | 杨岳智 | 883,002 | 19,999,995.30 | 6 |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1,550 | 15,890,107.50 | 6 |
| 合计 | 25,607,064 | 579,999,999.60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607,064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5名。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
| 法定代表人 | Zhang Ning |
| 注册资本 | 59,895.545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76234181X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1,324,503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2301室 |
|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万众国际B座17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竹林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6MA6U7RQL4C |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1,050,772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
| 法定代表人 | 郑成武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5,540,397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1401室 |
| 办公地址 |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14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骏德 |
| 注册资本 | 1,301.005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7MA6TX9JW1U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1,236,203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叠桥路456弄137-138号四层411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B座1903A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国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42210163H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883,002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名称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星海湖北路666号星海豪庭3#楼一单元101-6室 |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196号金控大厦18楼 |
| 法定代表人 | 余恺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200MABQ0PNJ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获配数量 | 1,324,503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7206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903A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超 |
| 出资额 | 2,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32437376XY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1,103,752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 注册资本 | 60,06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3,664,459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3,898,454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毅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BGTXB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数量 | 883,002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财智中心B1座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数量 | 1,347,461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名称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高新区柳南大道管理中心(孵化器)1号楼A座12楼1202-2-15室 |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8号C1栋5楼 |
| 法定代表人 | 罗江涛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MA6T1TR51K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883,002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王晓峰
| 姓名 | 王晓峰 |
| 身份证号 | 330226************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 |
| 获配数量 | 883,002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4、杨岳智
| 姓名 | 杨岳智 |
| 身份证号 | 440527************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 获配数量 | 883,002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层 |
|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 | 701,550股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登记备案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晓峰、杨岳智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了登记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4 | 是 |
| 2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4 |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I | 是 |
| 5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6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7 |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0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2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C4 | 是 |
| 13 | 王晓峰 | 专业投资者II | 是 |
| 14 | 杨岳智 | C4 | 是 |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副董事长(代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鲁伟铭保荐代表人:胡楠栋、石一鸣项目组成员:董必成、李鹏、曹积泰、陈飞宇、霍志诚、侯鑫泽、徐万里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经办律师:李攀峰、沈晨、彭佳宁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联系电话:021-20511000传 真: 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黎、周琦慧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联系电话:021-23280000传 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数量 (股) |
| 1 | 上海汇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49,400,000 | 34.85 | 流通股 | - |
| 2 | 颜群 | 31,200,000 | 22.01 | 流通股 | - |
| 3 | 上海湛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00,000 | 11.92 | 流通股 | - |
| 4 | 上海涌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00,000 | 4.59 | 流通股 | - |
| 5 | 阳辉 | 463,900 | 0.33 | 流通股 | - |
| 6 | 余建平 | 300,000 | 0.21 | 流通股 | - |
| 7 | 许利民 | 218,800 | 0.15 | 流通股 | - |
| 8 | 上海松熙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松熙小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630 | 0.14 | 流通股 | - |
| 9 |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3 | 163,200 | 0.12 | 流通股 | - |
| 10 | 刘新宇 | 157,146 | 0.11 | 流通股 | - |
| 合计 | 105,503,676 | 74.43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2026年1月31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7,361,481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数量(股) |
| 1 | 上海汇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49,400,000 | 29.52 | 流通股 | - |
| 2 | 颜群 | 31,200,000 | 18.64 | 流通股 | - |
| 3 | 上海湛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00,000 | 10.10 | 流通股 | - |
| 4 | 上海涌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00,000 | 3.88 | 流通股 | - |
| 5 | 诺德基金浦江12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766,004 | 1.06 | 限售股 | 1,766,004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数量(股) |
| 6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24,503 | 0.79 | 限售股 | 1,324,503 |
| 7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24,503 | 0.79 | 限售股 | 1,324,503 |
| 8 |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36,203 | 0.74 | 限售股 | 1,236,203 |
| 9 |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03,752 | 0.66 | 限售股 | 1,103,752 |
| 10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50,772 | 0.63 | 限售股 | 1,050,772 |
| 合计 | 111,805,737 | 66.80 | 7,805,737 | ||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5,607,06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47,950 | 1.66 | 27,955,014 | 16.7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406,467 | 98.34 | 139,406,467 | 83.30 |
| 合计 | 141,754,417 | 100.00 | 167,361,481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研究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及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7号),符合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董必成
保荐代表人:
胡楠栋 石一鸣
| 保荐机构副董事长(代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 鲁伟铭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
负责人: 经办律师 :
经办律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沈国权李攀峰
李攀峰沈 晨
沈 晨彭佳宁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 黎 周琦慧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 黎 周琦慧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7号);
7、经上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电话:021-37285501
传真:021-37285395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