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9日为授予日,以
7.3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授予405.4216万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