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 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重 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发展需求,制定未来一定期间执行利润 分配政策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股东权益诉求、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秉承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 益并重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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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利分配 应严格遵循以下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 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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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四、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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