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603186)_公司公告_华正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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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3186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25-056转债代码:113639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2,87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9,737.14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80,6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1.5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2,8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62,8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29,737.14万元,本次

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29,737.1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33,062.86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刘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WACB5Y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
注册资本62,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57,001.93179,085.27
负债总额84,086.47108,464.19
资产净额72,915.4670,621.08
营业收入99,800.10121,791.89
净利润2,294.382,328.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70.00万元

2、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0,6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1.5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3,548.5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64%。均系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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