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25-017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监事褚莹持有公司股份174,724股(占公司当前股份0.0351%)。上述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褚莹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其超持有公司股份25,526,897股(占公司当前股份5.1346%)。上述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吴其超的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及监事褚莹《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褚莹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72%)。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2025年8月14日-2025年11月13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股份。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其超《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吴其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57%)。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2025年8月14日-2025年11月13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褚莹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174,724股 |
| 持股比例 | 0.0351%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74,724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吴其超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25,526,897股 |
| 持股比例 | 5.1346%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5,526,897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褚莹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6,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7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6,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8月14日~2025年11月13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吴其超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95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995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95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8月14日~2025年11月13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褚莹承诺:在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上市公司。
吴其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不违反本人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
减持。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上述股东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及时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