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是国内最 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 年5 月27 日经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 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 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 月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1 月21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 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
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