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38.68%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37.70%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实际控制人唐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唐美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唐志华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204115810638936□不适用 |
| 唐美华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3,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
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9,021.4752万股减少至18,534.175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38.68%减少至
37.7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唐志华 | 5,400.7460 | 10.98 | 4,913.4460 | 9.9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2025/10/9-2025/10/10 | /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 12,715.3572 | 25.86 | 12,715.3572 | 25.86 | / | / | / |
| 唐美华 | 905.3720 | 1.84 | 905.3720 | 1.84 | / | / | / |
| 合计 | 19,021.4752 | 38.68 | 18,534.1752 | 37.70 | -- | -- | -- |
注:上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