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证券代码:603179债券简称:新23转债 债券代码:113675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长春村)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次可转债核准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亿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11.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新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23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51.3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0.75元/股。
1、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23转债”转股价格由51.35元/股调整为51.05元/股。
2、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23转债”转股价格由51.05元/股调整为50.75元/股。
二、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新23转债”的主要条款及基本情况
| 债券代码 | 113675 |
| 债券简称 | 新23转债 |
| 债券名称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债券期限 | 6年 |
| 发行规模(亿元) | 11.60 |
| 债券余额(亿元)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94,000元新23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尚未转股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159,906,000元,占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19%。 |
|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 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3.00%。 |
|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 无 |
| 起息日 | 2023年8月11日 |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 担保方式 | 无 |
| 主体/债项评级 | AA- / AA- |
| 本年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 AA- / AA-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按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次可转债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公告》。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即65.9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决定提前赎回“新23转债”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23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新23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23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
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23转债”,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及时披露提前赎回的相关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