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603176)_公司公告_汇通集团: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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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集团: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7

113665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

日,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内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公示期共计

天。

(三)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果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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