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玻璃酸钠滴眼液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1%(5ml: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8230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增加0.1%(5ml:5mg)规格,核发新的批准文号。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本次获批的玻璃酸钠滴眼液,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658.89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获得玻璃酸钠滴眼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药品未来的生产和销售受医药行业政策、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