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中重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4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9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 发行名称 |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3月31日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60,200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9,737.41万元 | ||
| 超募资金总额 | □不适用√适用:24,288.91万元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2.30 | 2026年4月 | |
| 年产3条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2.27 | 2026年4月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0 | - | |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 □是√否 | ||
注:1.“累计投入进度”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数据;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证券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等。
2、实施方式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额度内的现金管理事项,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 实际收回本金(万元) | 实际收益(万元) |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
| 1 | 结构性存款 | 169,800.00 | 139,800.00 | 449.76 | 30,000.00 |
| 2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62,669.63 | 62,669.63 | 1,081.50 | 0.00 |
| 3 | 保本收益凭证 | 100,500.00 | 70,500.00 | 818.56 | 30,000.00 |
| 合计 | 332,969.63 | 272,969.63 | 2,349.82 | 60,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89,966.25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2024年)末净资产(%) | 29.83 | ||||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2024年)净利润(%) | 41.70 | ||||
| 目前已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 | 60,000.00 | ||||
| 尚未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 | 30,000.00 | ||||
| 总现金管理额度 | 90,000.00 | ||||
二、审议程序202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
| 赵崇安 | 章亚平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