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薛德四先生、独立董事孔宪根先生及非独立董事金连琴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薛德四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25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1 | 2025年4月11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2 | 2025年4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2.《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
| 3 | 2025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4 | 2025年9月3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1.《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备品备件转为一般用途并以自有资金补足的议案》 |
| 5 | 2025年10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及覆盖范围进行了审慎评估。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既定计划推进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进展、质量及发现重大问题的专项汇报,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报告。
经审阅,我们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予以认可,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协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重点监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控制、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控制环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阅工作,并对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沟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再一次审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梳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按照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六)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对董事会现金分红、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监督职责,重点核查决策程序合规性、执行落地有效性及信息披露规范性,确保分红及回报相关事项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公信力。
(七)监督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监督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相关人员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履职行为,核查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与透明度。
(八)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司已不再设监事会,原属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本委员会依法代为行使。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强化内部监督与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持续推动公司优化内控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