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度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结合独立董事本人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报告》,出具本专项意见:
经核查郭正龙先生、孔宪根先生、薛德四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 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