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3月延长至2027年3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3.6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3.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6.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 | 17,914.03 | 17,914.03 | 17,914.03 | 10,124.95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23.50 | 4,223.50 | 4,223.50 | 0.00 |
| 3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5,299.35 | 5,299.35 | 5,299.35 | 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注1) | 11,000.00 | 5,670.13 | 5,670.13 | 5,679.00(注2) |
| 合计 | 38,436.88 | 33,107.01 | 33,107.01 | 15,803.95 | |
注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5,296.85万元及募集资金差额33.02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670.13万元。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存放利息及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印花税)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 1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2026年3月 | 2027年3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深圳建设集产品展示、营销推广、统筹管理、售后服务为一体的营销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营销中心场地购置及装修、设备采购、团队建设等。目前,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在深圳租赁场地的方式,可以满足营销工作开展的需求,购置写字楼涉及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公司在“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以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将“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3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为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合理、审慎开展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3月延长至2027年3月。
(二)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