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证券简称:翠微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41债券代码:188895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海科融通”)
?投资金额: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翠微股份”、“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的其他股东,向海科融通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9,829.75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未发生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本次交易概况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持续经营发展,公司拟与海科融通的其他股东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动能基金”)向海科融通进行同比例现金增资,增资总额为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9,829.75万元,新动能基金出资
170.25万元。本次增资后,海科融通注册资本将增至35,58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海科融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投资类型 | □新设公司√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股公司□投资新项目□其他:______ |
| 投资标的名称 |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0,000□尚未确定 |
| 出资方式 | √现金√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股权□其他:______ |
| 是否跨境 | □是√否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立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对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新动能基金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翠微集团”)与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翠微私募”)共同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翠微私募为新动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翠微集团持有翠微私募35%股权,公司持有翠微私募1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先生为翠微私募董事长、翠微私募投委会成员。公司董事王立生先生为翠微私募投委会成员、新动能基金投委会成员。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法人/组织全称 |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QDW923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0年3月20日 |
| 出资额 | 50,1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6层东塔6层603 |
| 主营业务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 |
|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资方 | √是□否 |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427,046,625.79 | 420,006,972.48 |
| 负债总额 | 3,111,273.93 | 2,833,336.56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423,935,351.86 | 417,173,635.92 |
| 资产负债率 | 0.73% | 0.67% |
| 科目 | 2024年1-12月 | 2025年1月-9月 |
| 营业收入 | -2,292,196.39 | 1,965,981.16 |
| 净利润 | -6,947,032.96 | -1,098,613.27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其中翠微股份持股98.2975%,新动能基金持股1.7025%。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投资类型 |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
|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 | 控股子公司 |
| 法人/组织全称 |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8020867743□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 | 景君儒 |
| 成立日期 | 2001/04/05 |
| 注册资本 | 25,580万元 |
| 实缴资本 | 25,58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2层1-25-1201至1-25-1210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2层1-25-1201至1-25-1210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非银行支付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维修;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所属行业 | J69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83,832,623.71 | 1,558,374,537.23 |
| 负债总额 | 1,095,856,202.37 | 1,499,307,114.34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87,976,421.34 | 59,067,422.89 |
| 资产负债率 | 85.36% | 96.21% |
| 科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度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391,827,720.41 | 1,129,868,647.00 |
| 净利润 | -378,365,610.30 | -125,474,752.81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 出资金额 | 占比(%) | 出资金额 | 占比(%) | ||
| 1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 25,144.50 | 98.2975 | 34,974.25 | 98.2975 |
| 2 |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5.50 | 1.7025 | 605.75 | 1.7025 |
| 合计 | 25,580.00 | 100 | 35,580.00 | 100 | |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元/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原股东等比例增资价格问题的咨询》的答复,“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即以被增资企业评估结果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确定增资价格(不低于1元/股),也可以按照1元/股增资。”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2025年
月
日,翠微股份、新动能基金与海科融通签署了《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海科融通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共计1亿元人民币,两名股东按增资前持股比例认缴。其中:翠微股份增资金额为9,829.75万元,新动能基金增资金额为
170.25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各方在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出资金额。
增资完成后,海科融通注册资本由25,580万元变更为35,58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其中:翠微股份持股98.2975%,新动能基金持股1.7025%。股东
缴付各自新增出资后,海科融通将提交材料至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有利于支持海科融通的持续经营发展和资本金需求,防范经营与合规风险。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股东各自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拥有海科融通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海科融通及两名股东翠微股份、新动能基金均已完成本次同比例增资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已签署《增资协议》,尚待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1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查意见如下:本次与关联方同比例增资事项是为了支持海科融通的持续经营发展和资本金需求,防范经营与合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完整充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关联董事王立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