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_公司公告_肯特催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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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人数不变,设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时,根据前述变动拟对《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九十九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九十九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百三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一百三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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