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共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汪洋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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