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_公司公告_恒银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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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

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名,实到董事

名,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2025年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5-038)。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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