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证券简称:芯能科技公告编号:2025-061转债代码:113679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芯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绿泰”) |
| 本次担保金额 | 63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63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芯创”)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714.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注 | 299,531.86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36.7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注:此处担保总额299,531.86万元为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219,835.00万元,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9,696.86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能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芯绿泰 | 长兴芯创 |
| 担保人名称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新增担保发生额(万元) | 630 | 2,000 |
| 累计担保余额(万元) | 630 | 2,714 |
| 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0.29 | 1.24 |
| 本次新增担保债权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 担保原因及范围 | 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合同项下各项借款、融资及其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等。具体范围以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 |
| 担保期限 | 保证期间为自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
| 是否有反担保 | 否 | 否 |
| 是否涉及担保额度调剂 | 是 | 否 |
| 担保额度调剂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调剂对象) | 江苏港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该调剂对象年度已批准新增担保预计总额度(万元) | 9,500 | / |
| 该调剂对象剩余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万元) | 8,870 | / |
| 被担保人年度已批准新增担保预计总额度(万元)(不涉及调剂) | / | 4,000 |
| 被担保人剩余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万元)(不涉及调剂) | / | 2,000 |
| 逾期担保情况 | 无 | 无 |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当前公司已有80余家全资子公司,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拓展,预计全资子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加,相应产生的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又会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和便利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部分以及调剂给资产负债率超70%的全资子公司。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芯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芯能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花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MADL3MA695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5月30日 | ||
| 注册地 |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3560号1号楼3层 |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31.14 | 553.47 | |
| 负债总额 | 1,028.96 | 358.20 | |
| 资产净额 | 202.17 | 195.27 | |
| 营业收入 | 37.55 | 1.23 | |
| 净利润 | 6.90 | -4.73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芯能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MA2B6T0G3R |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29日 |
| 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金村村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046.63 | 5,164.80 | |
| 负债总额 | 3,056.41 | 3,249.56 | |
| 资产净额 | 1,990.22 | 1,915.24 | |
| 营业收入 | 328.86 | 671.51 | |
| 净利润 | 74.98 | 196.28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芯绿泰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主债权内容: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金额:本次新增的融资担保为对上海芯绿泰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担保,主合同金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佰叁拾万元整(小写¥6,300,000.00)。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长兴芯创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主债权内容: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金额:本次新增的融资担保为对长兴芯创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担保,主合同金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而各全资项目子公司拓展、壮大业务规模需要资金支持从而产生相应的融资需求。基于公司上述业务特性,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芯绿泰和长兴芯创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是必要且合理的。上海芯绿泰和长兴芯创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9,531.86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219,835.00万元,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9,696.8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6.7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99,531.8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36.7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