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_公司公告_川仪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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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司代码:603100公司简称:川仪股份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川仪股份60310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尧王艳雁
电话023-67033458023-67033458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电子信箱liyao@cqcy.comwangyanyan@cqcy.com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808,139.78840,969.50-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1,546.74431,277.614.7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28,112.75374,437.34-12.37
利润总额36,562.7040,080.20-8.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55.7836,246.40-1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826.2031,434.26-14.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53.59-32,749.35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38.85减少1.6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0.71-11.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0.71-11.27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0,23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0.09154,446,31000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6554,668,32200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8840,431,72300
横河电机株式会社境外法人5.3227,320,488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国家1.507,683,53400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其他0.904,624,488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0.683,503,31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国家0.623,175,96500
苏州迎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盈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582,963,09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42,792,27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上三名股东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注:2025年1月15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国机仪器仪表(重庆)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联集团所持公司98,841,6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26%),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渝富控股所持公司54,668,32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0.65%)。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四联集团变更为国机仪器仪表(重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其唯一出资人)。本次控制权变更尚需国务院国资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方能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控制权变更尚未完成。

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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