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越剑智能股票代码:60309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孙剑华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马红光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孙文娟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孙建萍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越剑大厦1901室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越剑大厦19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王伟良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韩明海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王君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 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地点 ......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王伟良、韩明海及王君垚 |
| 越剑控股 | 指 | 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 |
| 越剑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姓名 | 孙剑华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6211972********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姓名 | 马红光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6021972********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姓名 | 孙文娟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6211970********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姓名 | 孙建萍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6211976********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公司名称 | 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MA29B4NJ1U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马红光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27日 |
| 经营期限 | 2017年3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越剑大厦1901室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马红光67.21%、孙文娟14.33%、孙建萍14.26%、王伟良4.2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姓名 | 王伟良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6211968********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 姓名 | 韩明海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6211976********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 姓名 | 王君垚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6211995********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王伟良、韩明海及王君垚(以下简称“孙剑华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越剑控股为公
司控股股东,系马红光控制的企业。上述自然人中孙剑华、马红光系夫妻关系;王伟良、孙文娟系夫妻关系;韩明海、孙建萍系夫妻关系;孙剑华、孙文娟、孙建萍系兄弟姐妹关系;王君垚系王伟良、孙文娟之子。孙剑华家族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在公司的所有相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持有相同的意见。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各信息披露人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越剑智能股份外,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上升,以及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剑华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69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红光、孙文娟及孙建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750,000股、540,000股及5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1%、0.29%及0.29%,拟减持期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
2025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及孙建萍拟减持股份上限分别调整为5,165,384股、1,058,904股、748,981股及748,981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0.41%、0.29%及
0.29%。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减持计划,后续将视情况择机继续减持。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5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84,800,000股增加至258,269,200股,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
71.67%被动上升至
71.79%,主要系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所致。
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红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剑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6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440,14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184,800,000股)的71.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788,456股,占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58,269,200股)的70.00%。
信息披露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孙剑华 | 无限售流通股 | 43,451,100 | 23.51 | 57,262,640 | 22.17 |
| 马红光 | 无限售流通股 | 3,140,200 | 1.70 | 3,337,440 | 1.29 |
| 孙文娟 | 无限售流通股 | 6,583,500 | 3.56 | 9,216,900 | 3.57 |
| 孙建萍 | 无限售流通股 | 6,583,500 | 3.56 | 9,216,900 | 3.57 |
| 越剑控股 | 无限售流通股 | 64,649,970 | 34.98 | 90,509,958 | 35.04 |
| 王伟良 | 无限售流通股 | 2,765,070 | 1.50 | 3,871,098 | 1.50 |
| 韩明海 | 无限售流通股 | 2,633,400 | 1.43 | 3,686,760 | 1.43 |
| 王君垚 | 无限售流通股 | 2,633,400 | 1.43 | 3,686,760 | 1.43 |
| 合计 | 132,440,140 | 71.67 | 180,788,456 | 70.00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王伟良、韩明海、王君垚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马红光
2025年8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 |
| 股票简称 | 越剑智能 | 股票代码 | 60309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王伟良、韩明海、王君垚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 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越剑大厦1901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132,440,140股持股比例:71.67%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数量:减少-4,627,740股(二级市场减持);增加52,976,056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比例:-1.6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180,788,456股变动后持股比例:7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越剑控股、王伟良、韩明海、王君垚:时间:2025.06.06-2025.06.06方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马红光:时间:2025.06.12-2025.07.03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孙剑华:时间:2025.07.04-2025.08.20方式: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剑华、马红光、孙文娟、孙建萍、王伟良、韩明海、王君垚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马红光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