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_公司公告_剑桥科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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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1.31%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0.98%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注: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335,030,341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计算,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345,081,841股(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计算。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
CIG开曼?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用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特别提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令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101175834361206□不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
CIG开曼?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用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康令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101175834361206□不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67,010,500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已于2025年10月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同意由独家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5年11月10日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按最终发售价每股H股

68.88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发行10,051,500股H股股份。前述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后,本次发行的H股股份由67,010,500股增加至77,062,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5,030,341股增加至345,081,841股,CIG开曼与康令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11.31%减少至10.98%)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CIG开曼3,202.57359.563,202.57359.28/2025-11-12/
康令科技585.04761.75585.04761.70/2025-11-12/
合计3,787.621111.313,787.621110.98------

注:变动前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335,030,341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计算,变动后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345,081,841股(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计算。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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