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证券简称:振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债券代码:113687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76,00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 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4,895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94,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9.7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资金需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2),为重庆民丰与建设银行签订的HTU500102149FBWB2026N0004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因控股子公司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首能”)有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3100520250001064),为厦门首能与农业银行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1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袁代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3660889933D | ||
| 成立时间 | 2007年05月28日 | ||
| 注册地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民丰路1号 | ||
| 注册资本 | 壹亿柒仟肆佰万元整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生产、销售:工业重铬酸钠、工业铬酸酐、工业重铬酸钾,废物处理服务(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亚硫酸氢钠甲萘醌、铬粉系列、皮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三氧化二铬、氢氧化铬、铬酸铵、硫酸铬、硫酸钠、甲酸铬、吡啶甲酸铬、烟酸铬、三氯化铬、维生素K3(MNB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MPB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铬颜料;研究、开发:铬化合物及铬颜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生产、加工:铁桶、机械配件、非标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管道租赁、土地租赁;自有房屋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63,918.11 | 147,327.68 | |
| 负债总额 | 48,824.95 | 49,691.36 | |
| 资产净额 | 115,093.16 | 97,636.32 | |
| 营业收入 | 160,680.98 | 178,808.95 |
| 净利润 | 21,848.50 | 21,672.82 |
(二)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76%,另外持股24%的股东为张智军等6名自然人。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前炎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581286122J |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1月18日 | ||
| 注册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S301B室 |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锂电子电池高性能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锂电材料添加剂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899.45 | 10,414.46 | |
| 负债总额 | 8,535.27 | 6,143.05 | |
| 资产净额 | 4,364.18 | 4,271.42 | |
| 营业收入 | 4,209.45 | 5,599.62 | |
| 净利润 | 92.70 | 194.43 | |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
3、被担保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被担保人: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
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认为:
上述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4,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76%。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