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_公司公告_宿迁联盛: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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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利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利女士由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调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李利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李利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李利女士简历李利女士,198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专科学历。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出纳;2007年

月至2017年

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利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0.14%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李利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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