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_公司公告_金海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时间:

金海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5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孙晓伟主持(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江苏金海通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海通”)的资产利用率,江苏金海通拟与鑫益邦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益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江苏金海通拟将其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齐心路

号的部分厂房租赁给鑫益邦,鑫益邦向江苏金海通支付租金及水电费。双方约定租赁期自2025年7月至2028年9月止,其中自双方约定租赁起始日起的2个月为免租期。该厂房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24元,租赁面积为3,000平方米,合计月租金为72,000元,年租金为864,000元,租赁期内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核算并结算。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鑫益邦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海通出租厂房给鑫益邦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获得通过。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孙晓伟、李治国、石建宾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