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二五·北京
目录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股东会审议议案....................................................................-5-议案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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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一、本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三、股东表决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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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北京朝阳管庄东里1号国检集团八层第七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宣读会议须知
二、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股东会审议议案
(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答疑
五、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股东会见证律师宣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读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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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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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2025年拟续聘审计机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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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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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张震先生,于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2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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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中兴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根据中兴华所2024年度工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
万元和
万元,合计
万元。2025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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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