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2证券简称:华脉科技公告编号:2025-07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92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92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36 |
| 特别风险提示 | 无 |
| 其他风险提示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7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泰州分行”、“债权人”)和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光电”、“债务人”)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543SY15686460)。交通银行泰州分行同意给予华脉光电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
为支持华脉光电经营发展,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公司”)于近日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251024GR7019404)。华脉光电其余股东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也按对应持股比例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251024GR7019407)、《保证合同》(编号:C251024GR7019412)。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本次华脉光电向交通银行泰州分行借款由华脉光电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担保40%,担保金额2,000万元;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保30%,担保金额1,500万元;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30%,担保金额1,5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华脉光电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为华脉光电向交通银行泰州分行借款按持股比例(4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预计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华脉光电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华脉光电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0万元(含本次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80万元。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不适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华脉光电40%股权,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华脉光电3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顾春雪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MA1W3W4H6E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2月9日 | ||
| 注册地 |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业路西侧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光电子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劳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8,141.52 | 34,188.09 | |
| 负债总额 | 25,309.72 | 22,560.51 | |
| 资产净额 | 12,831.80 | 11,627.58 | |
| 营业收入 | 23,975.90 | 21,564.71 | |
| 净利润 | 1,204.22 | 83.19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债务人: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颜”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
(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公司了解被担保方经营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公司对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92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