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603041)_公司公告_美思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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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思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603041证券简称:美思德公告编号:2025-037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万元3,023.51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3023.51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5日,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思德”)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吉林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美思德”或“子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吉林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授信额度总额为5,000万元。公司同意在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吉林美思德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0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吉林美思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吉林美思德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尹迎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3MA17K0W24T
成立时间2020年06月17日
注册地吉林市龙潭区锦江路299号
注册资本8亿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万元)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万元)
资产总额76,263.6676,274.55
负债总额11,746.4275,846.37
资产净额64,517.24428.18
营业收入9,335.226,200.07
净利润-6,007.10-8,378.65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经核查,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债务人: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吉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2、债务人: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基础上,经董事会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提供全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出预计并为其提供担保,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兼顾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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