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_公司公告_德新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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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3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年报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监管部门关于财务报告的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责任、义务与权力对等的原则;

(四)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六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披露与实际执行存在重大差异的;

2、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的规定等存在重大差异的;

3、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

4、遗漏重大诉讼、仲裁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2、公司治理结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

3、重大事项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

4、其他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披露,对投资者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或遗漏。

第九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

第十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

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重大差错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违法违规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或调查人的;

(三)阻挠、干扰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拒不按照公司要求纠正错误的;

(五)拒不执行公司按规定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责任人主动纠正错误,并且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无法预计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公司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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