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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圣)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圣)

在2025年度工作中,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伯圣:苏州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曾任扬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 管理专业主任、党支部书记,扬州大学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MPA教育中心 主任,扬州大学商学院财会系教师。现任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2024年6月2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本年度应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

姓名

股东大会/股东会次数

李伯圣 14 14 0 0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含2次临时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 集、召开并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外部审计、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 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计委员会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 年度审计情况;

2025 年3 月14 日

2.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作公司审计监督工作汇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3.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3 月21 日

5.审议《2024 年度内部检查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0.审议《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 年4 月23 日

1.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审议《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8 月22 日

2.审议《2025 年半年度内部检查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1.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

2025 年9 月5 日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5年10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1.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11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 2025年12月8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 2025年12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1.讨论和沟通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 |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了全部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高管薪酬、选举董事与财 务负责人、修订薪酬与考核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作为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 召开日期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内容 |

| 2025 年 3 月 21 日 | 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的议案》。 |

| 2025 年 7 月 10 日 | 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5 年 8 月 22 日 | 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1. 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

| 2025 年 11 月 7 日 | 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1. 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5 年 12 月 8 日 | 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1.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 2025 年 12 月 24 日 | 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事项的议案》。 |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非委员 的独立董事列席了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听取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赢双 科技收购等事项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本人参 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 召开日期 |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内容 |

| 2025年4月11日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2025年4月23日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5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审议《关于购买上海赢双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

| 2025年9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并 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

| 召开日期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内容 |

| 2025 年 3 月 21 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1. 审议《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

| 2025 年 8 月 22 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1. 审议《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 2025 年 9 月 15 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1. 审议《关于股东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

| 2025 年 11 月 7 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以上相关会议本人均无缺席情况,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三)主要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16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经营管理交流会等各种现场会议的 机会,结合深入生产管理一线参观学习,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期间, 本人主要参与以下四方面工作:

(1)参加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全部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审查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

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透

明度和准确性。

(3)监督内部控制: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其进行了监

督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本人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提升合规运作水平。

(4)沟通与协调: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与各方的良好关系。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听取了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关于2025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计划情况的汇报。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审计部和

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参加公司组织的沟通会议,了解公司年度审计的具体结果,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关注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

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流程、监督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通

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会、举办的业绩说明会、查阅上证E互动等方

式积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

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

本人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

动和合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定期

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精

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在充

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

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专业化

角度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和间

接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新)拟自2025年4月8

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含国投高新首次买入金额)。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影响,国投高新和国

投高科预计无法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拟将股份增持计划实施 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6年4月7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以上事项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同意该事项,在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中均投赞成票。

(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 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2025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经营、信息 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 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 大缺陷。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公 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因王钦女士即将到龄退休,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鹏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李鹏

勇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 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本次 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聘任李鹏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

(六)会计政策变更

2025年度,为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姜林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同时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其 中独立董事增加1名并新设职工董事1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选举丁后稳先生为公司董事,选举纪小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职代会同意 推荐赵景绚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

经审核公司本年度除职工董事外的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事项

2025年度,公司根据2024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拟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了董事会 审议。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客观、公 正,拟定的薪酬方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履职和贡献 情况,符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审议业绩考核和薪酬事项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充分发挥会计 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 质量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 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 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交流,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 续发展。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圣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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