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证券简称:亚普股份公告编号:2025-07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扬州市扬子江南
路5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1,576,74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0.984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后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58,319,900 | 99.6808 | 495,246 | 0.3118 | 11,600 | 0.0074 |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59,006,446 | 99.9921 | 5,200 | 0.0020 | 15,100 | 0.0059 |
3、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11,056,800 | 99.8736 | 503,646 | 0.1223 | 16,300 | 0.0041 |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11,548,346 | 99.9930 | 11,500 | 0.0027 | 16,900 | 0.0043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5.01 | 纪小龙 | 410,403,944 | 99.7150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769,900 | 91.9250 | 495,246 | 7.8901 | 11,600 | 0.1849 |
| 2 |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256,446 | 99.6766 | 5,200 | 0.0828 | 15,100 | 0.2406 |
| 5.01 | 纪小龙 | 5,103,944 | 81.3151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议案3,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5.0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康辉、莫妍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上网公告文件《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