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目录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1议案六: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 22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62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63
议案十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4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5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6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67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68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 69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70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7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5年6月26日下午14:30
二、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委托代表出席及所持股份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员(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锚定年度任务,积极应对煤炭市场下行和重大灾害治理等多重挑战,守正创新、奋发进取,形成了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有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快速构建“三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夯实了产业基础,高质量完成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2024年,公司生产原煤2152.22万吨、生产商品煤1905.51万吨,销售商品煤1887.20万吨;2024年,公司累计发电129.72亿度(含瓦斯发电),上网电量
122.55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
128.84亿度,上网售电量122.18亿度。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2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7.2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9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8亿元,每股收益0.924元。202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446.66亿元,负债总额272.51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61.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155.56亿元。
二、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全体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作用。
2024年公司凭借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优异表现荣获“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及全景网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全国性评奖投资者关系金奖。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4年度,公司采取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共计审议议案57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共计审议议案
项。累计披露公告
份,其中包括4份定期公告、44份临时公告及57份其他专项公告。董事会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履行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 1 | 2024-01-22 | 十届十三次 | 1.关于建设安徽六安2×660MW电厂项目的议案;2.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
| 2 | 2024-03-19 | 十届十四次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14.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内控体系工作相关报告的议案;17.关于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18.关于修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19.关于制定《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的议案;20.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2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26.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27.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名称并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8.关于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29.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30.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31.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3 | 2024-04-25 | 十届十五次 | 1.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 4 | 2024-07-30 | 十届十六次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6.关于制定《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专项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 |
| 5 | 2024-10-25 | 十届十七次 | 1.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年中调整)》的议案;6.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6 | 2024-11-14 | 十届十八次 | 1.关于注销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的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
| 7 | 2024-12-24 | 十届十九次 |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听取公司
对外投资项目可研总报告,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次,讨论并审议了投资建设六安电厂项目,注销煤炭运销分公司及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等,共计4项议案。
、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出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讨论并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共计5项议案。
3、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拟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报告期内,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讨论并审议了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共计9项议案。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等。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和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等,共计22项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等,共计6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参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公司董事参会情况如下表: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视频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 王志根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 郭占峰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 吴凤东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 潘红霞 | 否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 彭卫东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 崔利国 | 是 | 7 | 7 | 6 | 0 | 0 | 否 | 2 |
| 黄国良 | 是 | 7 | 7 | 1 | 0 | 0 | 否 | 2 |
| 姚直书 | 是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 何为军(离任) | 否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 王富有(离任) | 否 | 3 | 3 | 0 | 0 | 0 | 否 | 1 |
| 王作棠(离任) | 是 | 5 | 5 | 4 | 0 | 0 | 否 | 2 |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从国家宏观经济来看,2025年中国宏观经济将呈现“稳中有进”态势,预计GDP增速目标设定为5%左右,政策核心聚焦于扩大内需和逆周期调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系列增量政策的协同作用将在2025年显著显现,有效投资的持续增长将得到加强,房地产政策的积极作用将促进消费需求提升,并进一步增加能源消费需求。
从煤炭行业形势来看,2025年煤炭行业处于供需再平衡阶段,全国煤炭产量将达到48亿吨,同比增长1%左右,进口煤预计维持在
亿吨水平,煤炭供应总体保持高位。供给端国内煤炭产能持续释放,晋陕蒙主产区复工加速,港口库存同比增幅近五成,叠加进口煤价格倒挂。需求端受电煤淡季、非电行业采购低迷及新能源装机冲击影响,供需矛盾短期难解。2025年在市场延续供需宽松局面下,煤价可能进一步下跌。
从火电行业形势来看,2025年,预计迎峰度夏等用电高峰期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形势紧平衡。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1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全国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有望超过4.5亿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至202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有望超过
亿千瓦,同比增长14%左右。其中,煤电所占总装机比重2025年底将降至三分之一,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转型趋势。随着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省内火电市场份额将被
持续压缩,预计煤机平均利用小时较2024年下降约
小时。电力现货交易进一步活跃,新能源与火电均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在电力需求较低,新能源出力较大的时段,现货市场零价出清将成为常态,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会持续走低。
从区域市场需求来看,公司身处华东腹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多个重大战略在安徽省叠加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和重点城市群能源需求旺盛,区域煤炭和电力市场需求仍有提升空间。预计2025年安徽省是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最为严峻的地区之一,电力供需仍然是全省能源安全保供的焦点。
综合以上分析,2025年国内煤炭产量基本保持稳定,中国经济仍将稳步增长,电力耗煤需求继续上升,供需面保持基本平衡;我国能源消耗仍然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煤炭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在保障能源供应中将继续发挥兜底作用。公司将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抢占先机、科学布局、赢得优势,保持煤炭产业稳产高效,继续做强做优做大煤电、新能源产业,全力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坚决履行能源央企职责使命,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一)2025年经营发展目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蓝图的谋划之年,公司肩负着能源保供、深化改革、低碳转型的重要使命,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保安全、稳生产、强经营、谋发展、抓改革、促创新、树形象,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1850万吨,发电量161亿千瓦时,奋力推进公司“三业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二)坚定战略定位,明确发展方向董事会围绕新集公司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推进“两个联营+”落实落地,实施“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打造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的新集之路。
(三)加强决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将“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纳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本的内部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将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经理层审议事项清单整合形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实现“多单一表、协同高效”,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保障董事会科学有效运行。
(四)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公司稳健发展董事会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从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落实。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
增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发挥官宣作用,履行信披义务董事会将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外,董事会将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重视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最大程度获得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六)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公司将继续把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中,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转化,对外持续优化与供应商、客户的伙伴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对内关爱员工健康和生活,重视员工能力培养,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七)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委工作安排,党委支持董事会依法独立决策,确保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参与董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监督董事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进一
步加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和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
次监事会。同时,监事还列席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 1 | 2024-03-19 | 十届八次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 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7.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 | 2024-04-25 | 十届九次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2024-07-30 | 十届十次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 4 | 2024-10-25 | 十届十一次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和股东利益;公司在本年度经营活动中无违规操作现象、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无损害股东权益行为和未发生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财务运作规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象。
(四)检查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其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重点工作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与内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
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生产原煤2152.22万吨、生产商品煤1905.51万吨,销售商品煤1887.20万吨;2024年,公司累计发电129.72亿度(含瓦斯发电),上网电量
122.55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
128.84亿度,上网售电量122.18亿度。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2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7.2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9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8亿元,每股收益0.924元。202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446.66亿元,负债总额272.51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61.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155.56亿元。
2025年,预计公司商品煤产量1850万吨,发电量161亿度。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已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002,184,931.85元(人民币,下同),因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本年度公司不再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24,061,533.67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5,537,665,195.52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4,486,688.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123,178,507.5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17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预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组织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发生设备采购、物资配件采购、工程建设和劳务服务、煤炭贸易、融资服务等关联交易699,915.00万元,实际发生463,801.63万元,比计划减少236,11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煤炭价格下降及煤炭销量减少影响。2024年,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贷款预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实际发生62,878.31万元,比计划减少87,12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24年现金流较充足;2024年度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76,336.27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19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公司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62.08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2.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万元。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20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崔利国各位股东:
2024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2024年,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公司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共计审议通过
项议案,其中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共计发表
项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3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34项审核意见。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
织审议了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及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参与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和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及年度投资计划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绪民先生、张学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安徽六安2×660MW电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
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情况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十四五”前期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执行情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内容紧密对接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要求、新任务、新政策,愿景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确保在新的形势下,引领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达成、重点任务完成。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关于公司经营数据公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4年1月11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利国2025年
月
日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国良各位股东:
2024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本人黄国良,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矿业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学院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会计系主任、工商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煤炭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与秘书长。曾获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与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中央竞道国家一流《会计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首批国家一流《财务管理》课程负责人、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7日
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2024年,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次;公司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共计审议通过议案57项,其中同意5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共计发表29项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3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计发表
项审核意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组织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和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等议案;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投资建设安徽六安电厂项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等议案;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及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年度投资计划、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
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绪民先生、张学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
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安徽六安2×660MW电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情况
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十四五”前期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执行情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内容紧密对接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要求、新任务、新政策,愿景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确保在新的形势下,引领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达成、重点任务完成。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关于公司经营数据公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4年1月11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
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国良2025年6月26日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姚直书各位股东:
2024年
月至
月,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本人姚直书,男,1963年0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矿山建筑工程专业。曾任淮南矿业学院助教,安徽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理工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事矿山建筑工程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研究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24年
月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2024年11月至12月,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次,共计审议通过5项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共计发表3项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3项审核意见。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关联交易、注销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等事项,本人
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因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仅2个月时间,2024年工作时间不足
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
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张学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直书
2025年
月
日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作棠(离任)各位股东:
2024年
月至
月,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本人王作棠,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采矿工程专业,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导,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地下气化研究所负责人。从事采矿工程的采煤方法与岩层控制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专注于煤炭地下气化的化学采煤方法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2022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2024年1月至11月,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次;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5次(辞任后公司召开董事会2次),共计审议通过52项议案,其中同意52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共计发表
项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2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
项审核意见。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和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投资建设安徽六安电厂项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绪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安徽六安2×660MW电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情况
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十四五”前期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执行情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内容紧密对接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要求、新任务、新政策,愿景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确保在新的形势下,引领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达成、重点任务完成。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关于公司经营数据公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4年1月11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作棠
2025年6月26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了加快推进“两个联营+”战略落地,深入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公司以重大投资项目为牵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煤炭、煤电、新能源产业协同耦合发展。2025年公司安排投资计划
87.46亿元,具体如下: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73.29亿元,占总计划的83.80%。其中,续建项目投资
72.99亿元(上饶电厂项目
亿元、滁州电厂项目
亿元、六安电厂项目20亿元、利辛南部风电场项目1.99亿元);项目前期费用
0.3亿元(新能源项目
0.2亿元、宣城电厂三期项目
0.1亿元)。技术改造及更新投资计划12.53亿元,占总计划的14.33%。其中,技术改造项目
1.44亿元,设备更新及购置
10.74亿元,厂区设施0.35亿元。科技创新及信息化投资计划1.64亿元,占总计划的
1.87%。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15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5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含本部及各子公司)拟通过银行流贷、项目贷款以及售后回租、发行债券、承兑或信用证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
133.48亿元资金,具体如下:一是流动资金融资(含售后回租等)53亿元,主要是公司到期的借款续借和置换。二是建设项目融资70.48亿元,为公司投资电厂项目的专项借款。三是发行债券(中期票据)
亿元。
该融资额度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之前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融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15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议案十一: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完成后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于2025年
月5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29号临时公告《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同时,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6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30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30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已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30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已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30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已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30号临时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
月
日选举产生,任期于2025年
月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刘峰、孙凯、吴凤东、潘红霞、彭卫东。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孙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吴凤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彭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十八: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
月
日选举产生,任期于2025年
月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黄国良、姚直书、孔令勇。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黄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孔令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峰,男,1972年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采矿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家岭矿值班经理、爆破班经理、运输段经理、生产办主任、生产管理部主任,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副矿长,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家岭露天矿党委副书记、矿长,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党委副书记、矿长,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孙凯,男,1972年0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采矿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屯公司姚桥煤矿技术员、采煤二队队长、采煤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党委副书记,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监(正职级)、总工程师。现任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孙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吴凤东,男,1971年
月出生,满族,博士研究生,采矿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综合计划部项目经理,中煤进出口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经理,中煤进出口公司煤炭事业部投资主管、投资发展部投资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中煤能源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中煤西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凤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潘红霞,女,1974年12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学士,经济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分析专员、副总经理,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财务总监,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潘红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彭卫东,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淮南市煤炭产销公司后台孜煤矿矿长,淮南市第二煤矿矿长,淮
南市煤炭产销公司总支书记、经理,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淮南经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淮南建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安徽新集煤电(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淮南市煤炭产销公司经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彭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附件二: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黄国良,男,1968年
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矿业大学会计系主任、工商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煤炭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秘书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中央竞道国家一流《会计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首批国家一流《财务管理》课程负责人、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姚直书,男,1963年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矿山建筑工程专业。曾任淮南矿业学院助教,安徽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理工大学教授,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事矿山建筑工程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研究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姚直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孔令勇,男,1989年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诉讼法学
专业。曾任安徽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令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