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证券简称:紫金矿业编号:临2025-08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吴健辉先生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5名监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3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2023年1月9日(编号:
临2023-003、004、005、006)、2023年1月17日(编号:临2023-011)、2023年2月20日(编号:临2023-021、022、025)、2023年4月13日(编号:临2023-044)、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2024年1月13日(编号:临2024-004、005、006)、2024年3月15日(编号:临2024-018)、2024年11月18日(编号:
临2024-062、063、064、065)、2024年12月3日(编号:临2024-068)、2025年1月11日(编号:临2025-003、004、005)、2025年1月14日(编号:临2025-010)、2025年1月22日(编号:临2025-014)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4、2023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B(含)以上。(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 | 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52.68%,高于25%,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19.02%;2、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率为20.14%,高于1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8.43%;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9.66%,低于目标值65%;4、2023年度,3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B(含)以上。 |
| 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 | (注:同行业公司是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标准划分。)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的34%,即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 吴健辉 | 董事、副总裁 | 6 | 2.04 | 34% | 0 |
|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优秀青年人才等(合计32人) | 216 | 73.44 | 34% | 0 | |
| 合计 | 222 | 75.48 | 34% | 0 | |
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6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6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公告。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3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3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